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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以上专项执法活动中,应高度重视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的专利执法检查与整治工作。
  要组织开展好广交会、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与深圳高交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分别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
  200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计划或方案,有关具体工作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04年下半年,着手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研究应对工作,提前做好有关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有关具体工作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组织研究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争取2004年第三季度印发。
  (四)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5年1月至2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使这类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对这类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根据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研讨活动
  2004年9月,着手组织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研讨汇编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
  2004年10月,着手组织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咨询等服务的中介行为与机构的办法。
  2004年第三、四季度,2005年第一季度,2005年第一、二季度,结合各项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关于专项执法、执法协作、案件评价、执法考核评价的动员、研讨活动。
  (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
  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筹备建立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2005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基本建立起这一制度。要按照我局《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办法》严格实施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本地执法数据。
  2004年下半年、2005年第一季度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对外国驻当地领事馆、商会/协会等机构、外资企业与外国媒体通报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听取其意见与建议。
  要加强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与港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加快推动建立各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对话交流机制。有关外派团组应注意搜集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加强团组回国后的信息交流工作。知识产权执法对话交流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协调好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关系,以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
  (七)“3.15”、“4.26”期间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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