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假报表、假数据、假赔案问题。数据的真实性是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基础。目前,假数据、假报表、假赔案等问题较为突出,部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为争取业绩、奖金和套取费用等肆意造假,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侵害了客户利益,影响了经营核算的准确性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损害了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根基。
各保险公司要对数据真实性进行自查,尤其要加大对基层机构的内审稽核力度。保监会及各保监局要对各保险机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密切关注擅自设立营业机构和营销员诈骗保费的问题。2004年以来,擅自设立营业机构的问题屡有发生,个别营销员诈骗保费等恶性事件也不断出现,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各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此类问题,一旦发现要严厉查处,并妥善处理好有关保险客户的善后问题。
(五)大力完善内控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内控机制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险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秩序好转的根本保证。各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认真抓好内控制度的落实。要加强单证和印章管理,加强核保核赔、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强化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的管控责任,强化关键业务岗位的管理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作机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把治理水平作为考核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对治理结构不完善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
(六)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是现代保险市场的基石。保险业必须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原则,大力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保监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监管机关、经营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保险业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建设的总体框架下稳步推进,并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作出积极贡献。各保监局要按照保监会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当地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组织协调辖内保险业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保险行业协会要把信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努力抓好行业标准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立,为保险业信用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各保险机构作为信用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将诚信作为立业之本,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将诚信贯穿到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努力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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