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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4年整顿和
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2004年6月21日 保监发[2004]68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要求,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是食品安全、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保护知识产权、打破地区封锁等方面。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行业,保险业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对于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04年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地下保单、欺诈误导、假报表、假数据、假赔案等专项整治,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诚信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大力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保险业做大做强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整规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整规工作作为集中打击市场上较为严重和普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手段,不是临时性任务,不能脱离于正常的监管工作。要将整规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纳入监管的总体部署,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确定整规目标,根据监管力量和资源分配确定整规方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解决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避免问题堆积和矛盾激化,确保保险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整规工作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外部力量,要取得深入持久的效果,必须与保险机构及行业自律相结合。各保险公司尤其是法人机构要强化自律意识,端正经营指导思想,认真查找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演化成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自律作用,针对当地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签订有关自律公约,加大自律监督、检查及惩戒力度,巩固和深化整规工作效果。
  (三)抓住重点,务求实效。整顿不是目的,而是促使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的手段。要避免将整规工作作为一种程序性工作来部署,搞一刀切,面面俱到。各地的市场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地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本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结合长远发展目标,合理确定整规重点,确保整规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扎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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