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保险行业特定资格,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被许可的法人或者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资格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记录单
┌──────┬───────────┬───────┬───────────┐
│被检查单位 │ │ 检查机关 │ │
├──────┼───────────┼───────┼───────────┤
│检查时间 │ │ 检查地点 │ │
├──────┼───────────┴───────┴───────────┤
│检查目的 │ │
├──────┴───────────────────────────────┤
│检查报告摘要 │
│ │
│ │
│ │
├──────┬───────────────────────────────┤
│被检查单位 │ │
│代表签名 │ │
├──────┼───────────────────────────────┤
│检查机构 │ │
│负责人签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