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均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引进出版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内容提出审核意见。符合出版条件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符合出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报的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内容进行审查,并按照国家对电子游戏出版物、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出版单位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电子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引进前的出版经营情况、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责任编辑审读意见、预计的出版时间等。
(二)所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局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文件。
(三)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
(四)送审的电子游戏出版物样盘和中文脚本全文。
(五)电子游戏出版物中主要人物和主要场景彩色图片。
(六)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出版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称、著作权人情况(中外文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经营情况等)、引进前的出版经营情况、详细的作品内容介绍、责任编辑审读意见、预计的出版(公测)时间等。
(二)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的审核同意文件。
(三)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的《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
(四)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文脚本全文。
(五)彩色打印图片和演示光盘。表现互联网游戏出版物中的主要人物、场景、道具、情节等,能反映互联网游戏出版物的基本面貌。
四、出版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或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应遵守《
著作权法》及有关规定,出版前应按照
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授权,签订出版合同,并履行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可以办理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可以办理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备案手续。电子出版单位持引进版电子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或互联网游戏出版机构持引进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著作权合同,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的,由著作权合同备案机构出具《著作权合同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