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现有方案编制单位1790个,持证上岗人员约10000人。其中,甲级单位122个、乙级单位345个,丙级单位1323个,按5年内所有持证人员轮训一次,计划完成培训10000人次。
(五)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为从事水土保持监测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主要内容为水土流失监测的技术与方法。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与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硬件建设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为依法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提供技术和人力保障。
全国现有各级监测机构300多个,从业2380人,与监测工作面临的任务很不适应,需要继续加大队伍建设,同时考虑到监测技术的快速发展,从事监测的人员每3年应进行一次知识更新培训,计划5年在全国完成培训5000人次。
五、支撑体系
(一)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应具有较好硬件条件、辐射面广、优势明显。优先考虑经过水利部资格认证的8所包含水土保持内容的定点培训机构:长沙职工大学、广西水利水电学校、湖南省水利水电职业培训中心、南昌工程学院南方水利培训中心、四川省水利电力学校、重庆市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西藏农牧学院,适当选择华北、东北、西北等地的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沙棘开发管理中心、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以及其他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优势,通过多层次培训,形成较为完备的培训机构网络。
(二)师资队伍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一方面选聘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在水土保持系统内部加快培养一批既熟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表达和交流能力的业务师资队伍,建立水土保持培训师资库。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把从业人员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培训学习,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水土保持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水土保持业务培训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培训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并加以落实。
(二)强化管理,加强监督
各级水土保持业务主管部门要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培训年度计划,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促检查,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等培训体系建设,保证培训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