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承办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工程管 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分析、处理安 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12.4 技术管理类
12.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泵站安全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 要技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泵站工程发展规划、年度控制运用计划、 经济运行方案、防汛抗旱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工程养护修理质量监管并参与有关验收工作。
(5)负责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立项申报的相 关工作。
(6)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技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 合格。
(3)掌握泵站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工程技术标准;了解泵站现代化管理的知识;具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4.2 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参与制定灌溉排水运行方案,准确掌握水雨情及泵站运行 信息,科学进行灌溉排水调度。
(3)承担泵站运行、水雨情报表编制及泵站运行、水情调度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泵站管理、水情调度等方面的相关技术标准;了解灌 溉排水技术、水文、气象、水情调度和运用方面的基本 知识;能处理灌溉排水调度运用中的常见技术问题,具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4.3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机械设备方面的管理,参与编制、实施泵站经济运行方案。
(3)承担主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检查、监测、运行、养护等技术 工作,并负责资料整理和归档。
(4)负责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并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报告。
(5)参与泵站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中有关技术管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机械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安装、 调试技术;熟悉运行操作程序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 有分析、处理机械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12.4.4 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网络及办公自动 化系统等管理。
(3)承担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的检查、监测、运 行、养护等技术工作,并负责资料整理和归档。
(4)承担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并 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分析报告。
(5)参与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通信设施系统的技术改造实施中的技术管理。
2. 任职条件
(1)电气、通信、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电气、通信、网络、信息技术、自动控制等基本知识 ,了解工程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 信息及自动控制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分析处理常见技 术问题的能力。
12.4.5 水工建筑物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泵站水工建筑物的管理。
(3)承担水工建筑物检查观测、运行的技术工作。
(4)参与工程续建配套、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实施中有关技术管理。
(5)负责水工建筑物技术资料整理、分析和归档。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基本知识;具有分析、 处理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2.4.6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编制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水域、林木等资源管理保护、 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参与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措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农林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熟悉林草种植和病虫害防治 的技术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
12.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计划与统计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办续建配套技术改造和养护修理项目的合同管理。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 计、施工、运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计划、统计、 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12.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12.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 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泵站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现代管理的基本知 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4)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 等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5.3 物资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2)编制防汛抗旱和机械、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及油料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
(3)承担防汛抗旱和机械、电气设备、备品备件及油料的采购与管理。
(4)承办登记有关物资进、出帐目,编制物资报表。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物资市场、税务、价格等动向和基本知识;了解泵站 工程基本知识及各类物资的性能、质量标准;熟悉物资 分类管理(护)的有关规定。
12.5.4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保证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参与制定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编制会计报表。
(5)承担提水成本核算与水费计收管理工作。
(6)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助理经济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工程管理和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能 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12.5.5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水 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 计制度》。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 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工作认 真细致。
12.6 水政监察类
12.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 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3)负责并承担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 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 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具有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12.7 运行类
12.7.1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与有关规章 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执行调度指令,组织实施泵站安全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泵站运行作业,保证各类设备和水 工建筑物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重大问题 及时上报。
(4)负责泵站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灌溉、排水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 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2.7.2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指令进行机组运行作业。
(3)承担主机组、辅助设备的运行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养 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运行故障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机电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机电设备基本性能和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机电设备安 装、调试的有关知识;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 力。
12.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的运行监测、检查、巡视及日常养 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电气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 备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了解有关电气设备、 二次回路及信息系统的工作原理;具有发现、处理常见 故障的能力。
12.7.4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高压变电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高压变电系统日常巡视、检查、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电气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高压变电系统基本知识及基本工作原理;掌握变电系 统的接线情况、重要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技能;具有 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5 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运行。
(3)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泵站运行基本知识;熟悉进出水建筑物和管道及其阀 件等的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管道水压试验等知识;了 解管道防漏、防爆、防腐、防冻和渠道防渗、防滑等基 本知识;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6 闸门、启闭机及清污拦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闸门、拍门、启闭机、拦污栅、清污机等设备的操作和安全运行。
(3)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或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闸门、启闭设备、清污机及液压机械传动设备等的构 造、性能和基本原理;熟悉设备运行中常见故障的原因 及其预防措施;了解设备安装、大修后进行的各种测试 及水工金属结构表面除锈、喷涂防腐等技术;具有发现 、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7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中控室设备及监控系统安全操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自动化、计算机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监控系统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计算机应用 技术;熟悉泵站经济运行、灌溉排水调度方法及机电设 备性能;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8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泵站通信设备系统安全运行。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并报告。
(4)填报、整理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通信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通信设备的基本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 原理及性能;具有发现、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12.7.9 水量计量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提水计量设施的管理。
(3)承担泵站出水流量的量测、观察、记录,并进行资料的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技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灌溉排水工程量测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灌 溉排水工程管理养护基本知识;能解决配水、量测水作 业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具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12.8 观测类
12.8.1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准时、数据准确。
(3)承担泵站进出水等水工建筑物监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与初步分析,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水工建筑物的基本知识和监测内容,掌握其监测设备 、设施的基本原理及使用方法;具有分析和处理常见技 术问题的能力。
12.8.2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的监测工作,确保监 测及时、数据准确。
(3)承担机械、电气设备、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与初步分析,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机电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主机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掌握其监测设备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具有分析和处 理常见技术问题的能力。
12.8.3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承担水质、泥沙监测和采样工作。
(3)承担水质、泥沙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4)填写监测记录,并进行资料整理。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质、泥沙监测、采样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监测 设备的基本原理;熟悉水质、泥沙监测技术标准及有关 规定;能起草水质、泥沙监测工作报告。
13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13.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13.1.1的规定确定。
表13.1.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
┏━━━━━━━━━━━━━━━━━━━━━━━━━━━━━━━━━━━━━━━━━━━┓
┃ 定员级别 ┃
┃ 装机容量(kw) ┃
┃ ┃
┃ 1 ┃
┃ ≥30000 ┃
┃ ┃
┃ 2 ┃
┃ <30000 ┃
┃ ≥10000 ┃
┃ ┃
┃ 3 ┃
┃ <10000 ┃
┃ ≥5000 ┃
┃ ┃
┃ 4 ┃
┃ <5000 ┃
┃ ≥2000 ┃
┃ ┃
┃ 5 ┃
┃ <2000 ┃
┃ ≥1000 ┃
┃ ┃
┃注:统一管理多座或多级泵站的工程管理单位的定员级别划分按总装机容量核定。 ┃
┃ ┃
┃13.1.2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按表13.1.2的条件确定 ┃
┃ ┃
┃ 表13.1.2 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条件 ┃
┠────────────────┬─────────┬────────────────┨
┃ 机组规模 │ 大型 │ 中型 ┃
┠──┬───────┬─────┼─────────┼────────────────┨
┃ 单 │轴流泵或混流泵│水泵叶轮直│ ≥1540 │ <1540 ┃
┃ │机组 │径(mm) │ │ ≥1000 ┃
┃ 台 │ │ │ │ ┃
┃ │ │ │ │ ┃
┃ 条 │ │ │ │ ┃
┃ │ │ │ │ ┃
┃ 件 │ │ │ │ ┃
┠──┼───────┼─────┼─────────┼────────────────┨
┃ │ │ 单机容量 │ ≥800 │ <800 ┃
┃ │ │ (kw) │ │ ≥500 ┃
┠──┼───────┼─────┼─────────┼────────────────┨
┃ │ 离心泵机组 │水泵进口直│ ≥800 │ <800 ┃
┃ │ │径(mm) │ │ ≥500 ┃
┠──┼───────┼─────┼─────────┼────────────────┨
┃ │ │ 单机容量 │ ≥600 │ <600 ┃
┃ │ │ (kw) │ │ ≥280 ┃
┗━━┷━━━━━━━┷━━━━━┷━━━━━━━━━┷━━━━━━━━━━━━━━━━┛
注:当水泵机组的叶轮(进口)直径和单机容量与规定的条件不一致时,取高值确定机组类型。
13.2 岗位定员
13.2.1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总和按下式计算:
Z=G+S+F (13.2.1)
式中 Z 岗位定员总和 (人);
G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 监察类岗位定员数之和 (人);
S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数之和;
F 辅助类定员 (人)。
1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数之和(G)按下式计算:
(13.2.2)(略)
式中 Gi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 各岗位定员,按表13.2.2的规定确定。
表13.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人)
┏━━━━━┯━━━━━━━━━━━━━━━┯━━━━┯━━━━━━━━━━━━━━━━━┓
┃ 岗位 │ 岗位名称 │ Gi │ 定员级别 ┃
┃ 类别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单位 │单位负责岗位 │ G1 │ 3~4 │2~3│ 1~2 │ 1 │ 1 ┃
┃ 负责类 │ │ │ │ │ │ │ ┃
┠─────┼───────────────┼────┼───┼──┼───┼──┼───┨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G2 │ │ │ │ │ ┃
┠─────┼───────────────┼────┼───┼──┼───┼──┼───┨
┃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 G3 │ │ │ │ │ ┃
┠─────┼───────────────┼────┼───┼──┼───┼──┼───┨
┃ 行政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G4 │ 4~6 │2~4│ 2~3 │1~2│ 1 ┃
┃ 管理类 │ │ │ │ │ │ │ ┃
┠─────┼───────────────┼────┼───┼──┼───┼──┼───┨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G5 │ │ │ │ │ ┃
┠─────┼───────────────┼────┼───┼──┼───┼──┼───┨
┃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 G6 │ 2~3 │1~2│ │ │ ┃
┠─────┼───────────────┼────┼───┼──┼───┼──┼───┨
┃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 G7 │ │ │ │ │ ┃
┠─────┼───────────────┼────┼───┼──┼───┼──┼───┨
┃ 技术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G8 │ 3~5 │2~3│ 3~5 │2~3│ 1~2 ┃
┃ 管理类 │ │ │ │ │ │ │ ┃
┠─────┼───────────────┼────┼───┼──┼───┼──┼───┨
┃ │灌溉排水调度管理岗位 │ G9 │ │ │ │ │ ┃
┠─────┼───────────────┼────┼───┼──┼───┼──┼───┨
┃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 │ G10 │ 3~7 │2~3│ │ │ ┃
┠─────┼───────────────┼────┼───┼──┼───┼──┼───┨
┃ │电气设备及自动化系统管理岗位 │ G11 │ │ │ │ │ ┃
┠─────┼───────────────┼────┼───┼──┼───┼──┼───┨
┃ │水工建筑物管理岗位 │ G12 │ │ │ │ │ ┃
┠─────┼───────────────┼────┼───┼──┼───┼──┼───┨
┃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 G13 │ 2~3 │1~2│ │ │ ┃
┠─────┼───────────────┼────┼───┼──┼───┼──┼───┨
┃ │计划与统计岗位 │ G14 │ │ │ │ │ ┃
┠─────┼───────────────┼────┼───┼──┼───┼──┼───┨
┃财务与资产│财务与资产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 G15 │ 6~7 │5~6│ 4~5 │2~4│ 2 ┃
┃ 管理类 │ │ │ │ │ │ │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 G16 │ │ │ │ │ ┃
┠─────┼───────────────┼────┼───┼──┼───┼──┼───┨
┃ │物资管理岗位 │ G17 │ │ │ │ │ ┃
┠─────┼───────────────┼────┼───┼──┼───┼──┼───┨
┃ │会计与水费管理岗位 │ G18 │ │ │ │ │ ┃
┠─────┼───────────────┼────┼───┼──┼───┼──┼───┨
┃ │出纳岗位 │ G19 │ │ │ │ │ ┃
┠─────┼───────────────┼────┼───┼──┼───┼──┴───┨
┃ 水政 │水政监察岗位 │ G20 │ 3 │2~3│ 1~2 │ 它岗人员兼 ┃
┃ 监察类 │ │ │ │ │ │ ┃
┗━━━━━┷━━━━━━━━━━━━━━━┷━━━━┷━━━┷━━┷━━━┷━━━━━━┛
注:①总装机容量超过10万kw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每增加10万kw,技术管理类定员可在上限基础上增加1~3人。
②总装机容量小于1000kw,机组条件达到大、中型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和水政监察类按5级泵站定员。
13.2.3 3、4、5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类岗位按类定员,其中4、5级泵站的水政监察类业务由经授权的其他类人员兼管。
13.2.4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数之和(S)按下式计算:
(13.2.4)(略)
式中 Si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13.2.5 多座或多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类定员按独立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并按一日三班制定员;其中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的泵站,按一日四班制定员。观测类按一日一班制定员。对多座或多级泵站的泵房间距大于4km的(含间距不足4km的1、2级泵站群),观测类定员按独立泵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
13.2.6 运行、观测类岗位人员定员时,对装设中型水泵机组的4、5级泵站,规定以运行类定员为主,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必需定员的岗位除外);装设离心泵机组的1、2、3级泵站,能兼管的也应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13.2.7 总装机容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多座或多级泵站,其独立泵站装机容量小于5级、单机组规模小于中型的泵站,其运行、观测类各岗位按5级泵站定员,但每个班定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13.2.8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按表13.2.8的规定确定。
表13.2.8 泵站运行负责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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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2~3 │ 1~2 │ 它岗人员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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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2)根据独立泵站机组规模条件,按表13.2.9的规定确定。
表13.2.9 主机组及辅助设备机组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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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 │ 大型 │ 中型 ┃
┠────────────────┼─────────┼────────────────┨
┃ │ │ ┃
┠──────┬─────────┼─────────┼────────────────┨
┃每班定员 │2台机组及以下 │ 2 │ 1 ┃
┠──────┼─────────┼─────────┼────────────────┨
┃ │3台机组及以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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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表中N为机组台数。
② N大于18均按18计算。
13.2.10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13.2.10的规定确定:
表13.2.10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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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每班定员 │ 2~3 │ 2 │ 1 ┃
┗━━━━━━━━━┷━━━━━━━━━━━━┷━━━━━━━━┷━━━━━━━━━━━┛
注:4、5级泵站的电气设备运行人员与机组运行人员配合值班。
13.2.11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4)按表13.2.11的规定确定
表13.2.11 高压变电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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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每班定员 │ 2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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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 不承担变电业务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② 泵房运行人员是指机组、电器设备、高压变电系统、进出水建筑物 、闸门、启闭机、监控系统、通信设备、水量计量等运行人员( 下同)。
13.2.12 水工建筑物作业岗位定员(S5)按以下规定确定。
1、2级泵站每站设1~2人,一班制;3、4、5级泵站的此项作业由泵房运行人员兼管。
13.2.13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6)按表13.2.13的规定确定。
表13.2.13 闸门、启闭机及拦污清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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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每班定员 │ 2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13.2.14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S7)按表13.2.14的规定确定:
表13.2.14 监控系统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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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每班定员 │ 2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注:无监控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5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8)按表13.2.15的规定确定:
表13.2.15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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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2~3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注:① 多座或多级泵站,此岗位运行定员不累加,但每增加一台交换机,增2名值班人员。
② 无独立通讯系统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6 水量计量岗位定员(S9)按表13.2.16的规定确定:
表13.4.13 水量计量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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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注: 不计量水量和已实现供水计量自动化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17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S10)按表13.2.17的规定确定:
表13.2.17 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人)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1~2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13.2.18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S11)按表13.2.18的规定确定:
表13.2.18 机械、电气设备安全监测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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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
13.2.19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S12)按表13.2.19的规定确定:
表13.2.19 水质、泥沙监测岗位定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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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定员 │ 1~2 │ 1 │ 泵房运行人员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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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需水质、泥沙监测的泵站,此岗位不定员。
13.2.20 辅助类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q(G+S) (13.2.20)
式中 q辅助类定员比例系数,取0.06~0.10。
附件2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水利部、财政部 二OO四年五月)
目 录
1 总则
2 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3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4 附则
附录:中央直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1 总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划分方法是:
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文],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