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 、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6.7 运行类
6.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 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术 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 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7.2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
(3)承担闸门及启闭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闸门启闭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技能;了解闸门安装、 调试的有关知识;具有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6.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日常检查及维护,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电气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 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 能力。
6.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及系统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通信类专业)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6.8 观测类
6.8.1 水工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各项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准确。
(3)承担水工建筑物观测设备及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4)承担观测记录及初步分析工作。
2. 任职条件
(1)技校(水利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工观测的内容和方法;具有处理观测中出现的一般 技术问题的能力。
6.8.2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参与资料整编。
(4)承担水文观测仪器和水文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参与水污染监测与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文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了 解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 测技术标准;了解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具 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7.1 定员级别
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7.1.1的规定确定。
表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
┏━━━━━━━━━━━━━━┯━━━━━━━━━━━━━┯━━━━━━━━━━━━━━┓
┃ 定员级别 │ 过闸流量(m3/s) │ 孔口面积(㎡) ┃
┠──────────────┼─────────────┼──────────────┨
┃ 1 │ ≥10000 │ ≥2000 ┃
┠──────────────┼─────────────┼──────────────┨
┃ 2 │ <10000 │ <2000 ┃
┃ │ ≥5000 │ ≥1000 ┃
┠──────────────┼─────────────┼──────────────┨
┃ 3 │ <5000 │ <1000 ┃
┃ │ ≥1000 │ ≥500 ┃
┠──────────────┼─────────────┼──────────────┨
┃ 4 │ <1000 │ <500 ┃
┃ │ ≥500 │ ≥250 ┃
┠──────────────┼─────────────┼──────────────┨
┃ 5 │ <500 │ <250 ┃
┃ │ ≥100 │ ≥50 ┃
┗━━━━━━━━━━━━━━┷━━━━━━━━━━━━━┷━━━━━━━━━━━━━━┛
注:① 过闸流量和孔口面积不在同一级别范围时,按其中较高者确定定员级别。
② 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7.2 岗位定员
7.2.1 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7.2.1)
式中 Z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 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 运行、观测及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7. 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G)按下式计算:
(7.2.2)
式中 G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 类各岗位定员(人),按表7.2.2规定确定。
表7.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单位:人)
┏━━━━━━┯━━━━━━━━━━━━┯━━┯━━━━━━━━━━━━━━━━━━━┓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Gi │ 定员级别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人岗位 │ G1 │ 2~3 │ 2 │1.5~2│ 1.5 │1~1.5┃
┠──────┼────────────┼──┼───┼───┼───┼───┼───┨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G2 │ │ │ │ │ ┃
┠──────┼────────────┼──┼───┼───┼───┼───┼───┨
┃ 行政管理类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G3 │ 3~4 │2.5~3│2~2.5│1.5~2│1~1.5┃
┠──────┼────────────┼──┼───┼───┼───┼───┼───┨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G4 │ │ │ │ │ ┃
┠──────┼────────────┼──┼───┼───┼───┼───┼───┨
┃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 G5 │ │ │ │ │ ┃
┠──────┼────────────┼──┼───┼───┼───┼───┼───┨
┃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 G6 │ │ │ │ │ ┃
┠──────┼────────────┼──┼───┼───┼───┼───┼───┨
┃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G7 │ 5~8 │ 4~5 │3.5~4│2~3.5│1.5~2┃
┠──────┼────────────┼──┼───┼───┼───┼───┼───┨
┃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 G8 │ │ │ │ │ ┃
┠──────┼────────────┼──┼───┼───┼───┼───┼───┨
┃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 G9 │ │ │ │ │ ┃
┃ │位 │ │ │ │ │ │ ┃
┠──────┼────────────┼──┼───┼───┼───┼───┼───┨
┃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G10 │ │ │ │ │ ┃
┠──────┼────────────┼──┼───┼───┼───┼───┼───┨
┃ │计划与统计管理岗位 │G11 │ │ │ │ │ ┃
┠──────┼────────────┼──┼───┼───┼───┼───┼───┨
┃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G12 │ │ │ │ │ ┃
┠──────┼────────────┼──┼───┼───┼───┼───┼───┨
┃ │调度管理岗位 │G13 │ │ │ │ │ ┃
┠──────┼────────────┼──┼───┼───┼───┼───┼───┨
┃财务与资产管│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G14 │ 3~4 │2.5~3│2~2.5│ 2 │1.5~2┃
┃理类 │ │ │ │ │ │ │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G15 │ │ │ │ │ ┃
┠──────┼────────────┼──┼───┼───┼───┼───┼───┨
┃ │会计岗位 │G16 │ │ │ │ │ ┃
┠──────┼────────────┼──┼───┼───┼───┼───┼───┨
┃ │出纳岗位 │G17 │ │ │ │ │ ┃
┠──────┼────────────┼──┼───┼───┼───┼───┼───┨
┃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G18 │ 3 │ 2~3 │ 2 │ 1~2 │ 1 ┃
┗━━━━━━┷━━━━━━━━━━━━┷━━┷━━━┷━━━┷━━━┷━━━┷━━━┛
7.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7.2.3)(略)
式中 Si 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7.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1、2、3级水闸各取1人,4、5 级水闸考虑兼岗,取0.5人。
7.2.5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定员之和(S2)按下式计算:
S2 = C2J2 (7.2.5)
式中 C2 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按表7.2.5的规定确定;
J2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位定员基数,取2人。
表7.2.5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
┏━━━━━━━━┯━━━━━━┯━━━━━━┯━━━━━━┯━━━━━━┯━━━━━┓
┃ 过闸流量 │ ≥10000 │ ≥5000 │ ≥1000 │ ≥500 │ ≥100 ┃
┃ (m3/s) │ │ <10000 │ <5000 │ <1000 │ <500 ┃
┠────────┼──────┼──────┼──────┼──────┼─────┨
┃ 孔口面积 │ ≥2000 │ ≥1000 │ ≥500 │ ≥250 │<250 ┃
┃ (㎡) │ │ <2000 │ <1000 │ <400 │≥50 ┃
┠────────┼──────┼──────┼──────┼──────┼─────┨
┃ C2 │ 3.5 │ 3.0 │ 2.0 │ 1.5 │ 1 ┃
┗━━━━━━━━┷━━━━━━┷━━━━━━┷━━━━━━┷━━━━━━┷━━━━━┛
注:①两个以上水闸分别按过闸流量、孔口面积之和确定影响系数C2;
②若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不在同一档内,则按其中较高档确定C2;
③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C2提高一档,但不得大于3。
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表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人)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S3 │ 2~3 │ 2 │ 2 │ 1~2 │ 1 ┃
┗━━━━━━━━━┷━━━━━┷━━━━━━┷━━━━━━┷━━━━━┷━━━━━━┛
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二个岗位定员之和(S4)按表7.2.7的规定确定。
表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定员(人)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S4 │ 3~4 │ 3 │ 2~3 │ 1~2 │ 0.5~1 ┃
┗━━━━━━━━━┷━━━━┷━━━━━━┷━━━━━━━┷━━━━━━┷━━━━━┛
注:挡潮闸的观测岗位增加1人;无水文或水质监测任务的,岗位定员各按1/3比例减少。
7.2.8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 q( G + S ) (7.2.8)
式中 q 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10~0.12。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8.1 岗位类别及名称
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1.1。
表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
┃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 位 名 称 ┃
┠─────┼──────────┼────────────────────────┨
┃ 1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岗位 ┃
┠─────┼──────────┼────────────────────────┨
┃ 2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
┃ 3 │行政管理类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
┃ 4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
┃ 5 │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
┠─────┼──────────┼────────────────────────┨
┃ 6 │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
┠─────┼──────────┼────────────────────────┨
┃ 7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
┃ 8 │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9 │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10 │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11 │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
┠─────┼──────────┼────────────────────────┨
┃ 12 │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
┠─────┼──────────┼────────────────────────┨
┃ 13 │ │计划与统计岗位 ┃
┠─────┼──────────┼────────────────────────┨
┃ 14 │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
┠─────┼──────────┼────────────────────────┨
┃ 15 │ │河道管理岗位 ┃
┠─────┼──────────┼────────────────────────┨
┃ 16 │ │防汛调度岗位 ┃
┠─────┼──────────┼────────────────────────┨
┃ 17 │ │汛情分析岗位 ┃
┠─────┼──────────┼────────────────────────┨
┃ 18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
┠─────┼──────────┼────────────────────────┨
┃ 19 │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
┠─────┼──────────┼────────────────────────┨
┃ 20 │ │会计岗位 ┃
┠─────┼──────────┼────────────────────────┨
┃ 21 │ │出纳岗位 ┃
┠─────┼──────────┼────────────────────────┨
┃ 22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
┠─────┼──────────┼────────────────────────┨
┃ 23 │ │规费征收岗位 ┃
┠─────┼──────────┼────────────────────────┨
┃ 24 │运行类 │运行负责岗位 ┃
┠─────┼──────────┼────────────────────────┨
┃ 25 │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
┠─────┼──────────┼────────────────────────┨
┃ 26 │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 ┃
┠─────┼──────────┼────────────────────────┨
┃ 27 │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
┠─────┼──────────┼────────────────────────┨
┃ 28 │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
┠─────┼──────────┼────────────────────────┨
┃ 29 │观测类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 ┃
┠─────┼──────────┼────────────────────────┨
┃ 30 │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 ┃
┠─────┼──────────┼────────────────────────┨
┃ 31 │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 ┃
┠─────┼──────────┼────────────────────────┨
┃ 32 │ │水质监测岗位 ┃
┠─────┼──────────┼────────────────────────┨
┃ │辅助类 │ ┃
┗━━━━━┷━━━━━━━━━━┷━━━━━━━━━━━━━━━━━━━━━━━━┛
8.2 单位负责类
8.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8.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订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 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 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 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 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 培训合格。
(3)熟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 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 行政管理类
8.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 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文秘、档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
(3)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文秘、档案类专业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 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 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承担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 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及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 劳动、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 协调能力。
8.3.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 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 力。
8.4 技术管理类
8.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 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防汛方(预)案。
(4)负责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及质量监管等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 工作,参与工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8)负责防汛指挥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9)组织编制和执行防汛方(预)案。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的岗位 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 ;了解河道堤防管理现代化知识;能解决工程中出现 的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2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5)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承担堤防工程观测等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基本知识 ;具有解决堤防工程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3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穿堤闸涵工程运行状况,承担穿堤闸涵工程运行、观 测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堤防、涵闸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闸涵工程一般 技术问题的能力。
8.4.4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堤岸防护工程运行状况和河势变化情况,负责堤岸防 护工程观测的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整治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岸防护工程的 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5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承担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及水土资源管理技术工作。
(3)制订和实施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发规划与计划。
(4)制订和实施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的规划与计划。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林、草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 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 组织协调能力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8.4.6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 化观测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 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 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 问题的能力。
8.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 、施工、运行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 、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
8.4.8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调查、分析用水区需水情况,申报水量指标;调查、监督 排污状况,提出处理建议。
(3)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承担水量调度、计量工作。
(4)承担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河道引水、供水的基本知识;掌握水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河道水工程、水文量测、 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9 河道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顺畅。
(3)负责河道的水量、水环境、岸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并承担河道清淤管理和清障调查,参与制订清淤方案 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订河道采砂和岸线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采砂作业。
(6)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 悉河道整治、防洪、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4.10 防汛调度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承担防汛调度工作。
(3)承担防汛技术工作,编制防汛方(预)案和抢险方案。
(4)及时掌握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防汛动态。
(5)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6)负责并承办防汛宣传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3年 以上防汛或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水利工程 和水文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水情、工情,提出防 汛抢险的建议。
8.4.11 汛情分析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收集水情、雨情,承担汛情分析及所辖河段的水情预报工作。
(3)承担汛情资料的分析、整理与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水文、气 象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 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8.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8.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 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有 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 等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 务制度》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 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 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 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8.5.4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 务制度》和《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 ,工作认真细致。
8.6 水政监察类
8.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 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 、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8.6.2 规费征收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依法征收有关规费。
(3)承担水费等计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规费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 能力。
8.7 运行类
8.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 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 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 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7.2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2)承担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的巡视、检查工作,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3)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工作。
(4)参与防汛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