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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的通知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 、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6.7 运行类

  6.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 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术 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 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6.7.2 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闸门启闭作业。
  (3)承担闸门及启闭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闸门启闭机的基本性能和操作技能;了解闸门安装、 调试的有关知识;具有处理运行中常见故障的能力。

  6.7.3 电气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操作。
  (3)承担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日常检查及维护,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机械、电气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电工基础知识和电气设备操作技能;熟悉电气设备的 安装、调试及维护的基本知识;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 能力。

  6.7.4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通信设备及系统运行工作。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常见故障。
  (4)填报运行值班记录。
  2. 任职条件
  (1)技校(通信类专业)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通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通信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具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6.8 观测类

  6.8.1 水工观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承担水工建筑物的各项观测工作,确保观测数据准确。
  (3)承担水工建筑物观测设备及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工作。
  (4)承担观测记录及初步分析工作。
  2. 任职条件
  (1)技校(水利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水工观测的内容和方法;具有处理观测中出现的一般 技术问题的能力。

  6.8.2 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工作。
  (3)填写、保存原始记录;进行资料整理,参与资料整编。
  (4)承担水文观测仪器和水文自动化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参与水污染监测与防治的调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掌握水文观测设备、仪器的性能及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了 解工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的基本知识;熟悉水质监 测技术标准;了解水环境、水污染防治基本知识;具 有处理常见故障的能力。

7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

  7.1 定员级别

  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7.1.1的规定确定。

  表7.1.1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


┏━━━━━━━━━━━━━━┯━━━━━━━━━━━━━┯━━━━━━━━━━━━━━┓
┃     定员级别     │  过闸流量(m3/s)   │    孔口面积(㎡)    ┃
┠──────────────┼─────────────┼──────────────┨
┃       1       │     ≥10000     │      ≥2000      ┃
┠──────────────┼─────────────┼──────────────┨
┃       2       │     <10000     │      <2000      ┃
┃              │     ≥5000     │      ≥1000      ┃
┠──────────────┼─────────────┼──────────────┨
┃       3       │     <5000     │      <1000      ┃
┃              │     ≥1000     │      ≥500      ┃
┠──────────────┼─────────────┼──────────────┨
┃       4       │     <1000     │      <500      ┃
┃              │     ≥500      │      ≥250      ┃
┠──────────────┼─────────────┼──────────────┨
┃       5       │     <500      │      <250      ┃
┃              │     ≥100      │      ≥50      ┃
┗━━━━━━━━━━━━━━┷━━━━━━━━━━━━━┷━━━━━━━━━━━━━━┛

  注:① 过闸流量和孔口面积不在同一级别范围时,按其中较高者确定定员级别。
  ② 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7.2 岗位定员

  7.2.1 岗位定员总和(Z)按下式计算:

  Z = G + S + F             (7.2.1)

  式中 Z 岗位定员总和(人);
  G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 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S 运行、观测及养护修理类岗位定员之和(人);
  F 辅助类岗位定员(人)。

  7. 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之和(G)按下式计算:

  (7.2.2)

  式中 Gi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 类各岗位定员(人),按表7.2.2规定确定。

  表7.2.2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定员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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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Gi │        定员级别        ┃
┠──────┼────────────┼──┼───┬───┬───┬───┬───┨
┃      │            │  │ 1  │ 2  │ 3  │ 4  │ 5  ┃
┠──────┼────────────┼──┼───┼───┼───┼───┼───┨
┃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人岗位     │ G1 │ 2~3 │ 2  │1.5~2│ 1.5 │1~1.5┃
┠──────┼────────────┼──┼───┼───┼───┼───┼───┨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G2 │   │   │   │   │   ┃
┠──────┼────────────┼──┼───┼───┼───┼───┼───┨
┃ 行政管理类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G3 │ 3~4 │2.5~3│2~2.5│1.5~2│1~1.5┃
┠──────┼────────────┼──┼───┼───┼───┼───┼───┨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G4 │   │   │   │   │   ┃
┠──────┼────────────┼──┼───┼───┼───┼───┼───┨
┃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 G5 │   │   │   │   │   ┃
┠──────┼────────────┼──┼───┼───┼───┼───┼───┨
┃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 G6 │   │   │   │   │   ┃
┠──────┼────────────┼──┼───┼───┼───┼───┼───┨
┃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G7 │ 5~8 │ 4~5 │3.5~4│2~3.5│1.5~2┃
┠──────┼────────────┼──┼───┼───┼───┼───┼───┨
┃      │水工技术管理岗位    │ G8 │   │   │   │   │   ┃
┠──────┼────────────┼──┼───┼───┼───┼───┼───┨
┃      │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 G9 │   │   │   │   │   ┃
┃      │位           │  │   │   │   │   │   ┃
┠──────┼────────────┼──┼───┼───┼───┼───┼───┨
┃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G10 │   │   │   │   │   ┃
┠──────┼────────────┼──┼───┼───┼───┼───┼───┨
┃      │计划与统计管理岗位   │G11 │   │   │   │   │   ┃
┠──────┼────────────┼──┼───┼───┼───┼───┼───┨
┃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G12 │   │   │   │   │   ┃
┠──────┼────────────┼──┼───┼───┼───┼───┼───┨
┃      │调度管理岗位      │G13 │   │   │   │   │   ┃
┠──────┼────────────┼──┼───┼───┼───┼───┼───┨
┃财务与资产管│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G14 │ 3~4 │2.5~3│2~2.5│ 2  │1.5~2┃
┃理类    │            │  │   │   │   │   │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G15 │   │   │   │   │   ┃
┠──────┼────────────┼──┼───┼───┼───┼───┼───┨
┃      │会计岗位        │G16 │   │   │   │   │   ┃
┠──────┼────────────┼──┼───┼───┼───┼───┼───┨
┃      │出纳岗位        │G17 │   │   │   │   │   ┃
┠──────┼────────────┼──┼───┼───┼───┼───┼───┨
┃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G18 │ 3  │ 2~3 │ 2  │ 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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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 运行、观测类岗位定员(S)按下式计算:

  (7.2.3)(略)

  式中 Si 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

  7.2.4 运行负责岗位定员(S1):1、2、3级水闸各取1人,4、5 级水闸考虑兼岗,取0.5人。

  7.2.5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定员之和(S2)按下式计算:

  S2 = C2J2                (7.2.5)

  式中 C2 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按表7.2.5的规定确定;
  J2 闸门及启门机运行岗位与电气运行岗位定员基数,取2人。

  表7.2.5过闸流量、孔口面积影响系数


┏━━━━━━━━┯━━━━━━┯━━━━━━┯━━━━━━┯━━━━━━┯━━━━━┓
┃  过闸流量  │ ≥10000  │  ≥5000  │  ≥1000  │  ≥500  │ ≥100  ┃
┃  (m3/s)  │      │ <10000  │  <5000  │  <1000  │ <500  ┃
┠────────┼──────┼──────┼──────┼──────┼─────┨
┃  孔口面积  │  ≥2000  │  ≥1000  │  ≥500  │  ≥250  │<250   ┃
┃   (㎡)   │      │  <2000  │  <1000  │  <400  │≥50   ┃
┠────────┼──────┼──────┼──────┼──────┼─────┨
┃    C2    │  3.5   │  3.0   │  2.0   │  1.5   │  1   ┃
┗━━━━━━━━┷━━━━━━┷━━━━━━┷━━━━━━┷━━━━━━┷━━━━━┛

  注:①两个以上水闸分别按过闸流量、孔口面积之和确定影响系数C2;
  ②若过闸流量及孔口面积不在同一档内,则按其中较高档确定C2;
  ③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C2提高一档,但不得大于3。

  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S3)按表7.2.6的规定确定。

  表7.2.6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定员(人)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S3    │  2~3  │   2   │   2   │  1~2  │   1   ┃
┗━━━━━━━━━┷━━━━━┷━━━━━━┷━━━━━━┷━━━━━┷━━━━━━┛

  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二个岗位定员之和(S4)按表7.2.7的规定确定。

  表7.2.7 水工观测、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定员(人)


┏━━━━━━━━━┯━━━━┯━━━━━━┯━━━━━━━┯━━━━━━┯━━━━━┓
┃   定员级别   │  1  │   2   │   3    │   4   │  5   ┃
┠─────────┼────┼──────┼───────┼──────┼─────┨
┃    S4    │ 3~4 │   3   │   2~3   │  1~2  │ 0.5~1 ┃
┗━━━━━━━━━┷━━━━┷━━━━━━┷━━━━━━━┷━━━━━━┷━━━━━┛

  注:挡潮闸的观测岗位增加1人;无水文或水质监测任务的,岗位定员各按1/3比例减少。

  7.2.8 辅助类岗位定员(F)按下式计算。

  F = q( G + S )             (7.2.8)

  式中 q 辅助类岗位定员比例系数,取0.10~0.12。

8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

  8.1 岗位类别及名称

  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8.1.1。

  表8.1.1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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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 位 名 称         ┃
┠─────┼──────────┼────────────────────────┨
┃  1   │单位负责类     │单位负责岗位                  ┃
┠─────┼──────────┼────────────────────────┨
┃  2   │          │技术总负责岗位                 ┃
┠─────┼──────────┼────────────────────────┨
┃  3   │行政管理类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
┠─────┼──────────┼────────────────────────┨
┃  4   │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
┠─────┼──────────┼────────────────────────┨
┃  5   │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
┠─────┼──────────┼────────────────────────┨
┃  6   │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
┠─────┼──────────┼────────────────────────┨
┃  7   │技术管理类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
┠─────┼──────────┼────────────────────────┨
┃  8   │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9   │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10  │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
┠─────┼──────────┼────────────────────────┨
┃  11  │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
┠─────┼──────────┼────────────────────────┨
┃  12  │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
┠─────┼──────────┼────────────────────────┨
┃  13  │          │计划与统计岗位                 ┃
┠─────┼──────────┼────────────────────────┨
┃  14  │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
┠─────┼──────────┼────────────────────────┨
┃  15  │          │河道管理岗位                  ┃
┠─────┼──────────┼────────────────────────┨
┃  16  │          │防汛调度岗位                  ┃
┠─────┼──────────┼────────────────────────┨
┃  17  │          │汛情分析岗位                  ┃
┠─────┼──────────┼────────────────────────┨
┃  18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
┠─────┼──────────┼────────────────────────┨
┃  19  │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
┠─────┼──────────┼────────────────────────┨
┃  20  │          │会计岗位                    ┃
┠─────┼──────────┼────────────────────────┨
┃  21  │          │出纳岗位                    ┃
┠─────┼──────────┼────────────────────────┨
┃  22  │水政监察类     │水政监察岗位                  ┃
┠─────┼──────────┼────────────────────────┨
┃  23  │          │规费征收岗位                  ┃
┠─────┼──────────┼────────────────────────┨
┃  24  │运行类       │运行负责岗位                  ┃
┠─────┼──────────┼────────────────────────┨
┃  25  │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
┠─────┼──────────┼────────────────────────┨
┃  26  │          │穿堤闸涵工程运行岗位              ┃
┠─────┼──────────┼────────────────────────┨
┃  27  │          │通信设备运行岗位                ┃
┠─────┼──────────┼────────────────────────┨
┃  28  │          │防汛物资保管岗位                ┃
┠─────┼──────────┼────────────────────────┨
┃  29  │观测类       │堤防及穿堤闸涵工程监测岗位           ┃
┠─────┼──────────┼────────────────────────┨
┃  30  │          │堤岸防护工程探测岗位              ┃
┠─────┼──────────┼────────────────────────┨
┃  31  │          │河势与水(潮)位观测岗位            ┃
┠─────┼──────────┼────────────────────────┨
┃  32  │          │水质监测岗位                  ┃
┠─────┼──────────┼────────────────────────┨
┃     │辅助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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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单位负责类

  8.2.1 单位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 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 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河道堤防 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8.2.2 技术总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订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 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 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 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 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 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 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 行政管理类

  8.3.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 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文秘、档案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
  (3)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4)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文秘、档案类专业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 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 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3.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办人事、劳动、教育和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承担职工岗位培训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 级的申报、评聘等具体工作。
  (4)承办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人事、劳动及教育管理基本知识;能处理人事、 劳动、教育有关业务问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 协调能力。

  8.3.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监督整改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安全 生产管理经验;具有分析和协助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 力。

  8.4 技术管理类

  8.4.1 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技术管理,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处理主要技 术问题。
  (3)组织编制并落实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防汛方(预)案。
  (4)负责组织工程的养护修理及质量监管等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5)负责工程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及扩建项目立项申报的相关 工作,参与工程实施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技术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
  (7)组织开展有关工程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应用工作。
  (8)负责防汛指挥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9)组织编制和执行防汛方(预)案。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经相应的岗位 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基本知识 ;了解河道堤防管理现代化知识;能解决工程中出现 的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2 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防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5)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承担堤防工程观测等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基本知识 ;具有解决堤防工程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3 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及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穿堤闸涵工程运行状况,承担穿堤闸涵工程运行、观 测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堤防、涵闸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解决闸涵工程一般 技术问题的能力。

  8.4.4 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规划、年度养护修理计划。
  (4)掌握堤岸防护工程运行状况和河势变化情况,负责堤岸防 护工程观测的技术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河道整治的专业基本知识;具有解决堤岸防护工程的 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8.4.5 水土资源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承担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及水土资源管理技术工作。
  (3)制订和实施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发规划与计划。
  (4)制订和实施河道堤防生物防护工程的规划与计划。
  2. 任职条件
  (1)水利或农林类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水土资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林、草病虫害防治的基本知 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 组织协调能力及资源开发管理能力。

  8.4.6 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和自动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通信(预警)系统、闸门启闭机集中控制系统、自动 化观测系统、防汛决策支持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管理工作。
  (3)处理设备运行、维护中的技术问题。
  (4)参与工程信息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
  2. 任职条件
  (1)通信或计算机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管 理、运行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自动化 技术的发展动态;具有处理信息和自动化方面一般技术 问题的能力。

  8.4.7 计划与统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计划与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计划与统计的具体业务工作。
  (3)参与编制工程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4)承担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5)参与工程预(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工程规划、设计 、施工、运行和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工程计划、统计 、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

  8.4.8 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调查、分析用水区需水情况,申报水量指标;调查、监督 排污状况,提出处理建议。
  (3)受理取水许可申请,承担水量调度、计量工作。
  (4)承担河道水环境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河道引水、供水的基本知识;掌握水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河道水工程、水文量测、 水资源及水环境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 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4.9 河道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顺畅。
  (3)负责河道的水量、水环境、岸线的管理工作。
  (4)负责并承担河道清淤管理和清障调查,参与制订清淤方案 并监督实施。
  (5)参与制订河道采砂和岸线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管理采砂作业。
  (6)参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国家有关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熟 悉河道整治、防洪、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等方面的专 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4.10 防汛调度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承担防汛调度工作。
  (3)承担防汛技术工作,编制防汛方(预)案和抢险方案。
  (4)及时掌握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防汛动态。
  (5)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6)负责并承办防汛宣传和防汛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3年 以上防汛或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水利工程 和水文方面的基本知识;能根据水情、工情,提出防 汛抢险的建议。

  8.4.11 汛情分析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防汛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收集水情、雨情,承担汛情分析及所辖河段的水情预报工作。
  (3)承担汛情资料的分析、整理与归档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熟悉水文、气 象等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水利工程的基本知识;具有 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

  8.5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8.5.1 财务与资产管理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
  (4)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决算报告。
  (5)负责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 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金融、工商、税务和投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和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知识;有 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5.2 财务与资产管理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经济和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承办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3)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4)承担防汛物资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有关投资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2. 任职条件
  (1)经济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会和资产管理的基本知识;了解工商、税务、物价 等方面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8.5.3 会计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 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
  (2)承担会计业务工作,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 凭证、帐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 整。
  (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进行。
  (4)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承担会计档案保管及归档工作。
  (5)编制会计报表。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 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熟悉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解决会 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8.5.4 出纳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 务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 法规。
  (2)根据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
  (3)及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4)管理支票,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
  (5)参与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年度预算与决算报告。
  2. 任职条件
  (1)财会类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了解财务、会计、金融、工商、税务、物价等方面的基本 知识;了解河道堤防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坚持原则 ,工作认真细致。

  8.6 水政监察类

  8.6.1 水政监察岗位
  1.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及水利工 程或设施等的保护工作。
  (3)负责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 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配合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受水行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利专业知识;具有协调 、处理水事纠纷的能力。

  8.6.2 规费征收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依法征收有关规费。
  (3)承担水费等计收工作。
  2.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有关规费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有关规费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 能力。

  8.7 运行类

  8.7.1 运行负责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实施运行作业。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运行作业,保证工作质量和操作安 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运行工作原始记录的检查、复核工作。
  2. 任职条件
  (1)水利、机械、电气类中专或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 术等级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机械、电气、通信及水工建筑物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能按操作规程组织运行作业,能处理运行中的常见故 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7.2 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巡查岗位
  1. 主要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
  (2)承担堤防及堤岸防护工程的巡视、检查工作,做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处理。
  (3)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工作。
  (4)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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