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省级招办要严格执行我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的信息标准和信息管理规定。加强对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的管理,特别是要做好考生成绩信息、志愿信息的采集和校验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全面、准确和规范。
四、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录取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落实相应的保密措施,规范操作。省级招办对有关系统帐号、密码等保密信息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越级违规操作,不得泄漏给无关人员。录取过程中高校的拟录取信息、有关临时统计信息和考生个人有关信息均为阶段性保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信息属权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各高等学校对本校用于在各省级招办登录所使用的用户名、口令、安全系统帐号等以及其他需要保密内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严格管理考生信息数据库。考生原始信息数据和考生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各省级招办在所有信息数据整理完毕,进行系统数据导入之前,必须制作成光盘并异地备份,由专人保管。数据导入系统数据库后,如因工作失误确需维护、修改的,须经省级招办主任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并须做好相关记录和系统数据库再备份。
(三)强化录取系统及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必须按照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范,完成对网上录取安全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及时从清华得实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获取有关安全配置信息(联系方式参见附件)。各省级招办要高度重视录取系统可能遭到计算机病毒攻击和其他网络攻击问题,采取有效的病毒防范及防攻击措施,安装专业的入侵检测系统,采取人机结合等必要手段,加强录取期间网络的实时监控,确保录取系统和网络的安全。
今年所有高等学校进行录取时,仍实行安全系统和招生录取系统两次登录。各高等学校招生部门要主动与本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各有关省级招办联系、配合,以确保录取时校园网的安全、畅通,确保在各相关省级招办成功登录。
五、周密部署,建立健全网上录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录取工作期间的综合保障机制并使之协调、有序运转。要积极协调好公安、卫生、电信、消防、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确保录取工作场所秩序井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通讯网络安全通畅、电力供应和消防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