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力确保200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重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要认真落实《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号)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4〕9号)的各项要求,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各项规定,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准确把握、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努力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宣传工作,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努力为考生做好录取咨询等服务工作。要根据录取工作的进程和特点,认真研究新情况,制订切实有效的录取宣传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大向社会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规则、进度安排等内容的力度,及时公示录取结果,并提醒公众防止招生诈骗、乱招生等活动。在宣传和服务工作中,还要注意把握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服务的实效。
三、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省级招办要本着对全国网上录取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在录取开始前完成对属地内所有高校的“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及安全系统”的使用培训任务。特别要对技术及管理相对薄弱的高等学校和今年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培训到位,保证全国网上录取工作的协调、顺利进行。
(二)各省级招办要在6月30日之前,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地所有高等学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模拟演练,检查本单位和各招生院校对网上录取系统的掌握、使用情况,测试网络传输的质量、速度及系统安全情况。各高等学校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于模拟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立即加以解决,避免给正式录取工作留下任何隐患。各省级招办负责协调、指导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负责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建立热线联系并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