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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益林认定核查办法

  (二)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其他。
  第十四条 林种
  执行2003年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划分标准。重点公益林划分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沙固沙林、护岸林、自然保护区林、国防林、其他等。

第三章 核查方法

  第十五条 样本组织
  以省为总体组织核查样本。核查样本根据不同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采取生态区位重要性指数加权的方法随机抽取。各生态区位重要性指数由国家林业局确定。
  全省抽查面积按全省申报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5%确定。其中各生态区位应查面积在全省应查总面积的基础上,按各生态区位申报面积的比例及其重要性指数加权确定。
  核查样本分为县级样本和乡级样本。县级样本由国家林业局抽取,乡级样本由核查工组在县级样本中组织抽取(乡级单位按生态区位优先顺序及其相应申报面积大小排序,起始号、间隔号由国家林业局确定),乡级样本所申报的重点公益林面积现地全查。
  第十六条 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项核查都应有详细、准确的书面记录。
  (一)资料收集与查阅
  需收集和查阅的资料包括:
  1、森林分类区划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2、区划界定相关的成果材料(图、表、报告):森林资源与水资源情况、林地权属情况、生态区位图、林相图、小班区划图、小班卡片、统计表、区划界定成果报告、小班数据库、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资料、县级森林分类区划承担单位资质等;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质量检查报告;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评审验收认定意见;
  5、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禁止或限制采伐协议情况;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保持部门提供的水土流失指标资料,具体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按林策发[2004]94号文件要求提供;
  7、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通过查阅以上资料,全面了解核查单位区划界定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全面把握核查单位整体区划界定情况,确保对核查单位做出客观评价。
  (二)小班实地核查
  1、小班区划
  原则上以原申报小班为基础进行核查。对同一申报小班,当小班因子中的“工程区”或“地类”或“权属”或“林种”出现2种以上(含2种)不同情况时,应进一步区划小班,区划最小面积为1亩。
  2、面积核实
  对原区划小班面积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各小班核实面积。小班面积核实可采用地形图调绘求算、遥感判读求算、GPS测量、罗盘仪测量等手段进行。
  地形图调绘应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有条件应用遥感的单位,要求采用最近3年内分辨率高于15米的遥感数据,并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遥感图象处理与判读规范》(林资调字[1999]49号)。运用GPS测量,应根据小班形状、小班面积大小、接收卫星信号强弱,按照GPS测量规范进行。小班面积测量精度要求误差不超过±5%。
  当实际小班界线与原区划小班界线基本一致,且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该小班原区划面积,否则以重新测算面积为准。
  3、小班因子的核查与填写
  (1)有关空间位置信息:省、县、乡、村等填写具体名称,林班填写林班号,核查小班号填写核查时所编的小班号,原小班号填写原区划界定的小班号。
  (2)图幅号:填写核查小班所在地形图的图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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