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及其业务范围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6号公告》(发布日期:2005年6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6月22日)废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23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经认监委研究决定,指定1家认证机构(见附件1)、2家实验室(见附件2)自2004年8月1日起,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检测工作,现予以公告。
附件1、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2、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的指定实验室名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承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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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 │ 指定产品范围 │ 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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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技术│CNCA-10C-047:(2004)入侵探测器│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6号┃
┃防范认证中心│(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航天科技大厦13层, ┃
┃ │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100037) ┃
┃ │ │联系人:郑文,刘剑锋┃
┃ │CNCA-10C-052:防盗报警控制器 │电话:010-68370121 ┃
┃ │ │010-68371733 ┃
┃ │CNCA-10C-05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010-68370229 ┃
┃ │ │传真:010-68371385 ┃
┃ │CNCA-10C-054:防盗保险柜(箱) │www.csp.gov.cn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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