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交接登记簿》、《查库登记簿》、《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并核对其记载的相关内容的方式。
第三十九条 对对账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管库员与发行会计等有关人员,发行会计与会计部门人员是否及时对账并相互签章。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其它实物登记簿》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发行库登记簿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登记簿是否按要求设置;
(二)内容记载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查阅发行库设置的登记簿,并将其与有关凭证相核对的方式。
全面检查时,对《发行基金库存登记簿》,应至少抽查年度内一个月的内容并将其与调拨凭证、出入库凭证逐笔核对;对其他登记簿,应检查全部登记内容。
第七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的检查
第四十一条 人员配备与管理的检查是指对库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发行库管库员配备、人员兼职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 库主任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熟悉库主任职责的程度;
(二)采取保证本级发行库正常运作与安全的相关措施;
(三)了解管库员全面情况的程度;
(四)履行查库职责的情况;
(五)管理备用门密码的情况。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座谈、询问、听汇报;
(二)查阅《查库登记簿》和《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
第四十三条 管库员配备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管库员配备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二)管库员的任职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任命、备案。
对以上内容的检查应采取下列方式:
(一)询问业务量以及管库员劳动强度;
(二)询问管库员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健康状况和家庭状况;
(三)调阅人事部门管库员考核表;
(四)调阅管库员任命文件。
第四十四条 人员兼职情况的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货币金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兼任管库员;
(二)发行会计是否兼职管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