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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7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

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8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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