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业务档案、教练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通知书、毕业证书、人事档案、教职工花名册、聘任书、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资花名册(原件)。
(二)训练计划(5分)
1.年度训练计划应包括:
(1)对运动员个体的基本分析;
(2)全年训练的基本任务;
(3)制定运动员素质、技战术指标及训练的基本手段和成绩目标;
(4)周期划分,各阶段训练任务、时数及训练的基本手段;
(5)训练负荷、比赛及定期综合考核的安排;
(6)检查和测定各项训练指标的时间和次数;
(7)实施计划的措施。
2.阶段训练计划应包括:
(1)训练任务,各项训练内容的比例;
(2)训练手段及训练负荷的具体安排;
3.周训练计划应包括:
(1)课的划分;
(2)时间安排;
(3)运动量的安排。
4.课时计划应包括:
(1)课的任务、负荷;
(2)准备部分、基本部分、结束部分的训练时间安排及训练方法;
(3)课后小结。
5.总结包括:
(1)全面检查训练计划的实施情况,有经验体会,找出缺点与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2)有数据、有分析。
6.界定:
(1)上述五项中,如缺少一大项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2)上述五项的17个小项中,如缺少1-2项内容,可视为齐全,予以统计。
(3)上述五项的17个小项中,如缺少3个以上内容(含3个),即为不齐全,不予统计。
7.各校应有格式标准统一规范的计划、教案。
8.齐全规范率=计划总结齐全规范的教练员人数与在岗教练员总数之比×100%。
9.检查认定前二年(含检查认定当年)所有教练员的训练计划和总结。
(三)教练员培训(4分)
1.培训工作指参加国家及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奥运项目岗位培训、短期培训、各类讲座等。
2.培训比例=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的教练员人数与专职教练员总数之比×100%。
3.必备材料:
培训的通知、授课人、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听课笔记、考核结果等。
4.检查认定前四年工作资料(含检查认定当年)。
(四)专项训练设施设备(8分)
1.标准场地指训练场地符合各项比赛规则规定用场地。
2.学校开设项目完全符合内涵三个条件要求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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