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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湄洲湾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湄洲湾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改办价格[2004]676号)
福建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湄洲湾电厂上网电价的请示》(闽价[2004]商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湄洲湾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93元(含税),超发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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