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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就利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部分总可捕量的双边安排》的通知


  附录二:

流剌网和拖网渔船在印度尼西亚

专属经济区内的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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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具型式  │ 渔船尺度│        作业区域         ┃
┃        │(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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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剌网   │ 100~150│从印度尼西亚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以外的IEEZ ┃
┠────────┼─────┼─────────────────────┨
┃   拖网   │ 100~400│从印度尼西亚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以外的IEEZ ┃
┠────────┴─────┴─────────────────────┨
┃*总吨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于1969年通过的《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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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

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内允许使用的

渔船船数、尺度以及渔具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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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渔具型式    │渔船最多数量│渔船总吨位范围│渔船总吨位总┃
┃  │           │      │(总吨*)  │和(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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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流剌网    │   31   │   100~150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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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拖网│阿拉弗拉海IEEZ │  250   │   100~400 │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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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内省以北的IEEZ│  100   │   100~400 │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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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根据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于1969年通过的《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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