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D70—2004)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第19号)
现发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J026—90)同时废止。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中第1.0.3、1.0.5、1.0.6、1.0.7、3.1.1、3.1.3、7.1.2、8.1.2、10.1.1、15.1.1、15.1.2、16.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l026—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由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