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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将审查结果告知潜在投标人。
  在一个项目中,招标人应当以相同条件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批复编制招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性质、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应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面的规定;
  3.已获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
  4.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5.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6.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7.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8.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9.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10.评标标准和方法;
  11.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13.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二)监理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规模、用地、资金等;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
  3.施工图纸;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合同格式。
  7.工程监理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
  (三)施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地点、规模、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2.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答疑、踏勘工程现场、接受投标、开标等招标程序的规定和日程安排,投标人资格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内容和施工图纸;
  4.投标文件内容和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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