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6、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对公司处理该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7、验收合格的,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向公司出具注销《营业部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同时抄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及时收缴《营业部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上缴中国证监会。
8、公司应当自收到注销《营业部经营许可证》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终止该营业部的工商登记手续,并自办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三)申请文件及材料
1、申请终止营业部的文件及材料
(1)公司申请终止营业部的请示(参考格式见附件八);
(2)公司股东会关于终止营业部的决议(原件),若公司章程规定终止营业部由董事会决定的,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
(3)公司对拟终止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方案。
2、营业部终止事宜处理完毕后的文件及材料
(1)营业部终止处理情况的报告;
(2)公司在指定报刊上公告情况的证明;
(3)营业部全体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和持仓妥善处理的证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1999]20号)、《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核准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
二、《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营业部申请表》
三、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设立营业部的请示
四、期货经纪公司申请营业部开业的报告
五、《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变更申请表》
六、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经营场所的请示
七、期货经纪公司申请变更营业部负责人的请示
八、期货经纪公司申请终止营业部的请示
二00四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期货经纪公司许可证申领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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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名称 │ ┃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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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人姓名和 │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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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许可证依据的文件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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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类别(打“√”后填写公│ │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司或营业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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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营业部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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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或营业部 │ 电话号码│ ┃
┃ 联系电话和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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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真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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