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格式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格)。
(二)封面
1、标有“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基金代销资格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1份。
二、商业银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二)申请报告及银行基本情况说明;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商业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市场情况分析、今后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分析、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对银行经营的影响、风险和对策等;
(五)资本充足率是否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说明;
(六)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实收资本及财务报表;
(七)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过重大处罚的情况说明;
(八)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专门机构设置情况及职能说明;
(九)基金销售主要分支机构及网点情况说明;
(十)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培训情况说明;
(十一)银行总部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
(十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软硬件及其他技术设施情况的说明;
(十三)银行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联网测试报告;
(十四)银行基金代销业务技术系统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间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十五)最近一年内信息技术系统是否发生过重大技术故障情况的说明;
(十六)客户资金及资产安全保证措施的说明;
(十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