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拟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认真验票,由公证机关全程予以公证,并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公告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及公证员姓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字样;
2、拟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审核期间内容有修改的,除最初正式申请的原件留存中国证监会外,审核通过后,公司应当提交书面和电子版(光盘)申请材料(定稿)各一份。
二、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
公司承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内容一致,文字简洁、内容清楚。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拟募集基金的基本情况;拟募集基金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说明;拟募集基金的可行性;基金管理人签章。
(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基金产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