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2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日)废止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国测法字[2004]4号
目录
一、序言
二、通用标准
三、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四、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五、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六、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七、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八、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九、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十、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十一、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十二、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十三、甲(特)级标准
序言
一、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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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指标 ┃
┃ 等级(甲、乙、丙、丁级) ┃
┃ ┃
┃ 主体资格 ┃
┃1、具有法人资格。 ┃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 ┃
┃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
┃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
┃ ┃
┃ 人员状况 ┃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
┃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 ┃
┃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 ┃
┃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 ┃
┃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 ┃
┃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 ┃
┃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 ┃
┃人员。 ┃
┃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
┃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
┃。 ┃
┃3、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 ┃
┃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 ┃
┃ ┃
┃ 仪器状况 ┃
┃按各专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
┃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
┃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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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考核 │ 等级 │ 备注 ┃
┃级│ 内容 │ │ ┃
┃指│ │ │ ┃
┃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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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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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位成立│ 5 │ 3 │ │ │高新技术单┃
┃位│时间(年│ │ │ │ │位可以适当┃
┃资│) │ │ │ │ │减少成立时┃
┃历│ │ │ │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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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技术 │有专门的质量│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有专职质量│有专职或者兼职的质量│已经通过质┃
┃理│质量 │检验机构和专│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检验人员,│检验人员,有完善的测│量保证体系┃
┃水│保证 │职质量检验人│验人员,有完善的│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度,│认证的单位┃
┃平│体系 │员,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绘成果质量│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地方│应当提供认┃
┃ │ │测绘成果质量│制度,一般应当通│保证制度,│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证证书;尚┃
┃ │ │保证制度,一│过ISO9000系列质 │应当通过市│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未通过质量┃
┃ │ │般应当通过 │量保证体系认证,│(地)级以│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保证体系认┃
┃ │ │ISO9000系列 │或者通过省级测绘│上地方人民│明文件。 │证的单位,┃
┃ │ │质量保证体系│行政主管部门的质│政府测绘行│ │应当提供测┃
┃ │ │认证。 │量保证体系考核,│政主管部门│ │绘行政主管┃
┃ │ │ │取得通过考核的证│的质量保证│ │部门的考核┃
┃ │ │ │明文件。 │体系考核,│ │证明文件。┃
┃ │ │ │ │取得通过考│ │ ┃
┃ │ │ │ │核的证明文│ │ ┃
┃ │ │ │ │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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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测绘成果│有健全的测绘│有健全的测绘成果│有测绘成果│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 ┃
┃料│及资料档│成果及资料档│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 │ ┃
┃档│案管理制│案管理制度和│度和相应的设施,│管理制度和│施,应当通过县级以上│ ┃
┃案│度 │相应的设施,│通过档案主管部门│相应的设施│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 ┃
┃管│ │一般应当通过│的认证认可,或者│,应当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 ┃
┃理│ │档案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测绘行政│市(地)级│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 ┃
┃ │ │的认证认可;│主管部门考核,取│以上地方人│ │ ┃
┃ │ │尚未取得认证│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民政府测绘│ │ ┃
┃ │ │认可的,应当│文件。 │行政主管部│ │ ┃
┃ │ │通过省级测绘│ │门考核,取│ │ ┃
┃ │ │行政主管部门│ │得通过考核│ │ ┃
┃ │ │考核,取得通│ │的证明文件│ │ ┃
┃ │ │过考核的证明│ │。 │ │ ┃
┃ │ │文件。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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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主要 │有经省级以上│有经市(地)级以│有经县级以│ │新成立的单┃
┃绘│ 测绘 │测绘行政主管│上测绘行政主管部│上测绘行政│ │位除外 ┃
┃业│ 项目 │部门认定的近│门认定的近期重大│主管部门认│ │ ┃
┃绩│ 完成 │期重大测绘成│测绘成果,成果质│定的近期较│ │ ┃
┃ │ 情况 │果,成果质量│量优良。 │大测绘成果│ │ ┃
┃ │ │优良。 │ │,成果质量│ │ ┃
┃ │ │ │ │优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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