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的规模需要根据区域危险废物的调查,综合考虑需直接填埋的危险废物、需经过预处理后填埋的危险废物以及区域内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并考虑填埋废物的初始密度、上覆压力作用下的最终压实密度,以及覆盖层物质的体积、固化处理添加物的体积等因素后确定。安全填埋场应当保证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填埋场应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规模。
医疗废物建设规模一般不应高于规划中确定的规模。
原则上不容许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主体设备配备备用能力。危险废物系统配置上应满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在检修期间的贮存需要。对于医疗废物,可以采取冷藏、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临时委托相邻城市医疗废物处置等途径解决设施检修期间的处置需要。
若采用回转窑焚烧炉,一般不应配备2个以上(含2个)的同类型生产线。确需配备的,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详细说明多个生产线之间的工艺组合关系、与尾气处理系统的匹配性等问题。
确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模要充分考虑规格化因素,可以按照40、30、20、15、10、8、5吨/日进行设计。
五、收集运输系统复核
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中转站设置(中转站数量、选址、占地面积、主要配置、收运范围)、收运时间和频次、收集容器、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包括运输路线、车辆配置、周转箱规格和个数、收运时间和频次,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中转站。收集运输系统应提出全过程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应急措施等管理要求。
(一)危险废物中转站
危险废物中转站可按照“一市一站”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输距离、交通等因素,同时满足环评要求,合理设置,配备必要的收运车辆,明确中转站贮存时间。
(二)收运方式
危险废物: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应采用不同的运送车。所配备的运送车辆应与运送周期内的废物产生量相适应,并合理地备用应急车辆。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结合废物调查,确定各类运输车辆的规格、数量、要求。
医疗废物:周转箱(桶)配备数量应根据产生数量和医疗废物密度(无实测数据时一般可采用200kg/立方米)计算得出,同时考虑到周转箱互换情况,保证一定的富余数量。医疗废物运输一般应采用陆路方式运输。一般情况下,转运车的有效载重为1吨。对于传染病医院产生的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固定车辆转运,并且不得再混运其它医疗废物。
(三)收运路线和频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的废物运送路线图应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应明确收集频次和运输路线,并落实到各产生量大的企业或医疗机构。运送路线要求要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交通拥堵道路。
(四)贮存设施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进场贮存操作程序、贮存设施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包括不同危险废物贮存容器的选择、形状、材质;贮存库设计面积、分区情况;附属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的设计;防水设计;污水收集设施设计;贮存设施示意图等。
医疗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包括面积、分区情况(冷藏库与普通库、高度感染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等);附属设施(隔离设施、报警装置、防风防晒防雨设施、警示标志)的设计;防水设计;污水收集设施设计;贮存设施示意图等。
填埋场应设暂存库,暂存库内应分区设置,以便将已经检测和未经检测的废物分区存放,经过检测的废物按物理化学性质分区存放。
省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贮存库应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贮存面积专供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使用。
六、高温热处理系统复核
(一)进料配伍
1、接受鉴别
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包括自动计量设施、卸料设施、卸料场地。自动计量设施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其中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设置。卸料设施、卸料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车顺畅作业的要求,同时卸载区应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处置设施应设置化验室,配备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仪器设备。化验室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根据处置设施的运行参数、规模等条件确定。
2、进料系统
应针对不同形态、特征的废物确定不同的进料方式和装置。在焚烧炉炉体结构设计上应体现出不同的进料口设计。同一焚烧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应有单独的进料路线、装置和系统配置要求。危险废物入炉前可酌情进行破碎和搅拌等处理。
进料系统实现自动进料,进料口应配制保持气密性的装置(可采用双闸门密闭连锁控制);进料路径畅通,防止堵塞;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溢出;液体废物输送时,充分考虑防腐和防堵塞。医疗废物进料口的尺寸应与采用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尺寸相配套,保证包装物完好、顺利地进入焚烧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