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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切实强化生产源头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安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安全监察不到位责任。对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而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不立即查处,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接到报告的部门不立即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检验检定管理,确保科学公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强化对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等机构及人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行业自律,规范检验检定行为。要严肃追究检验检定不到位责任。对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检定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政府监督检验检定工作中,以及生产许可、制造许可、食品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认证等发证检验工作中,不按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检定规程进行检验检定,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定报告,以不正当手段向委托方谋取利益,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坚决取消该机构的授权资质,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以及该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严格扶优扶强把关,进一步加大质量建设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原则,重点抓好四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源头质量建设工作力度。一是质量建档。要充分运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普查、食品等重点产品及企业“两查”等手段,切实摸清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情况,全面掌握本区域质量总体状况。二是服务企业。要积极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技术优势,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标准、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体系,切实增强企业的质量保证和竞争能力。三是扶优扶强。要积极组织开展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原产地域保护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审查,真正树立一批优秀的骨干和龙头企业,带动提升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四是服务政府。要深入开展“质量兴市”,积极推进全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建立产品质量预警分析和评价体系,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定期报告制度,使从源头抓质量各项工作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联系,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严肃追究区域质量建设不到位责任。对未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企业及产品质量状况,未积极履行服务企业、扶优扶强、服务政府职责,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以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令行禁止,坚决制止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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