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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对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的处理
  首先将汇总的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按发票代码和号码、购方纳税人识别号(指上报电子数据中的Nsrdj_no字段)在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库中查找,对查找到的相应稽核结果信息和协查信息进行下发,并对查找不到的数据进行清理,发回上传地。
  (三)总局对上述(一)、(二)中的数据下发和补发工作于每月22日前处理一次,自7月份开始统一使用出口退税用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传输系统进行下发,出口退税用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传输系统相关升级工作将于近期部署,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审核疑点数据和特准退税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报送和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文件转发和宣传工作,确保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审核疑点数据格式及文件命名规则

  数据格式(DBF):

┌───────┬─────────┬───────────────────────┐
│字段名    │字段类型及长度  │        说明              │
├───────┼─────────┼───────────────────────┤
│inv-no    │字符型(18)    │发票代码号码                 │
├───────┼─────────┼───────────────────────┤
│Saler-no   │字符型(16)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               │
├───────┼─────────┼───────────────────────┤
│Buver-no   │字符型(16)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
├───────┼─────────┼───────────────────────┤
│Date-k    │字符型(8)     │开票日期(4位年+2位月+2位日)          │
├───────┼─────────┼───────────────────────┤
│Rzrq     │字符型(8)     │认证日期(4位年+2位月+2位日)          │
├───────┼─────────┼───────────────────────┤
│Sh-detail   │字符型(1)     │1:无信息;2:信息不符(按相应类型填1或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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