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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修订)

  2.技术力量:
  (1)全体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5人,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2)物理海洋、化学海洋、海洋地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测量工程、海洋工程及经济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齐全;
  (3)每个专业至少有2名从事本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含聘用外单位人员和返聘人员);
  3.仪器设备:
  (1)具有齐全的、国内先进水平的海上调查设备,能够进行海洋地质勘察、海洋水文气象观测、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海洋测绘等工作;
  (2)具有齐全的、国内先进水平的样品分析测试和数据资料分析整理设备,能够快速应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海水、海底沉积物、海洋生物等样品的分析测试及数据资料的处理与分析工作;
  (3)通过国家计量认证。
  4.管理水平: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经营、财务、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一般应当通过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5.业务范围:承担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二)乙级资质
  1.资历:
  (1)参加过国家或地方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划、规范、标准等编制工作或提供过被采纳意见;
  (2)从事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有关工作。
  2.技术力量:
  (1)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并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2)物理海洋、化学海洋、海洋地质、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测量工程、海洋工程及经济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基本配置齐全;
  (3)每个专业至少有1名从事本专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高级职称人员(不含聘用外单位人员和返聘人员);
  3.仪器设备:
  (1)具有基本齐全的海上调查设备,能够进行海洋地质勘察、海洋水文气象观测、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海洋测绘工作;
  (2)具有齐全的样品分析测试和数据资料分析整理设备,能够进行海水、海底沉积物、海洋生物等样品的分析测试及数据资料的处理与分析工作;
  (3)通过国家计量认证。
  4.管理水平: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生产、经营、财务、设备物资等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行。
  5.业务范围:承担省级以下(包括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三)丙级资质
  1.资历:
  (1)为国家或地方海域使用管理有关的法规、规划、规范、标准提供过被采纳意见;
  (2)从事过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调查、海洋监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等工作。
  2.技术力量:
  (1)从事海域使用论证并取得《海域使用论证岗位培训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2)物理海洋、化学海洋、海洋地质地貌、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测量工程等专业应基本配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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