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8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于2003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该办法规定,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从业资格。现将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附件: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二00四年七月一日
附件: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以下二门:
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
科目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
考试总体要求
要求考生了解和掌握:
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相关的经济基础知识,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内容、商品学的主要基础知识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中主要的和通用性的业务基础知识,具体包括标准化、抽样检验、数据处理和鉴定业务等内容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工作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
考试内容
科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
本科目考试题型分为是非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三种,满分为100分。是非题共40道,每题0.5分;单项选择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共80道题,每题0.5分;多项选择题有四个或五个备选答案,其中最少有两个、最多有四个或五个正确答案,共40道题,每题1分。
第一编 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
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贸易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