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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的通知

  (a)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b)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c)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d)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e)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ⅳ)在每个龙眼/荔枝季节开始之前,AQSIQ/CIQ将向AQIS送交当前注册的冷除害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Ⅱ 记录仪的类型。
  (ⅰ)AQSIQ/CIQ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a)对于其目的是适当的,且符合USDA要求的标准。探针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5℃;
  (b)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c)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AQSIQ/CIQ官员查验;
  (d)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Ⅲ 温度的校正。
  (ⅰ)校正必须用由AQSIQ/CIQ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a)任何读数超出0℃±0.6℃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b)在处理完成时,AQSIQ/CIQ将用第Ⅲ(i)款提及的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Ⅳ 在AQSIQ/CIQ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ⅰ)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AQSIQ/CIQ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经预冷过的水果装入冷处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ⅱ)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a)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b)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c)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d)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ⅲ)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AQSIQ/CIQ授权的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ⅳ)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开始计。
  (ⅴ)当只用最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超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Ⅴ 处理结果的逐步审核。
  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AQSIQ/CIQ可以授权结束处理,如果探针也按“第Ⅲ款”的规定通过了校正,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在果实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Ⅵ 处理结果的确认。
  (ⅰ)在完成指定的处理时间后,探针必须按“第Ⅲ款”规定的程序进行重新校正,校正记录必须保留以备AQIS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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