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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过程中赠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险公司
在投标过程中赠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4年4月19日 保监厅函[2004]80号)
海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在投标业务中赠送有关保险险种的请示》(琼保监发[2004]10号)收悉。经研究,太保海南分公司向“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方赠送自燃损失险的行为违反了《
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暂行办法
》第
十三条
“保险机构在承保时,应按险别分别列示保险金额和费率,不得以零费率承保”的规定,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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