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选派优秀的职业指导师进入高校,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要宣传市场就业的方向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要将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分析和工资价位等信息送进学校,为毕业生择业和高校调整专业提供参考。有条件的城市可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了解求职现场和有关就业的方针政策及就业服务功能。对多次求职未成功的毕业生,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咨询指导活动。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工作
各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配备专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对毕业半年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配备相应设施,探索自助式计算机服务、远程网上招聘面试等受高校毕业生欢迎的服务形式。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纳入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教材、培训机构等各种资源的技术支持,并与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相衔接,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减免收费、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七、积极开展青年职业见习试点工作
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在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开展青年职业见习试点,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定点企业和单位进行职业见习,使他们获得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做好推广工作。
八、搞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免费就业服务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和社区,积极组织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后的人员提供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就业困难的人员要给予专门指导,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各地要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分类统计,对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专门的统计分析。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积极与教育、人事等部门配合,研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要切实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免费就业服务的经费补贴政策,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解决高校毕业生培训、鉴定和见习补贴的资金来源。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请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人数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