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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安徽海螺集团公司停止建设铜陵海螺万吨水泥二期工程和枞阳海螺日产7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责令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停止建设铜陵海螺万吨水泥二期工程和枞阳海螺
 日产72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的通知
 (环函[2004]154号)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你公司铜陵海螺二期10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枞阳海螺72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局批准,该两项工程即擅自开工建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两项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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