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讲座教授的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十条 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国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国内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设置的具体岗位,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针对每个招聘岗位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深的知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属于自然科学类的,聘请的评审专家中院士不少于一半。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聘请海外著名同行专家参与评审。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和教育部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与推荐人选协商确定支持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