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
(教发函[2004]8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函》(粤府函〔2003〕85号)收悉。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肇庆卫生学校基础上建立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同时,请你省撤销肇庆卫生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肇庆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二、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4000人,学制三年,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你省承诺的到2006年共投入2.5亿元(肇庆市政府1.17亿元,学校自筹3300万元,银行贷款5000万元,引进社会资金5000万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