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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问题的批复
(安委办函字[2004]39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安监煤字〔2004〕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该标准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委办字〔2004〕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的要求是一致的。

  二、鉴于全国乡镇煤矿基础差、起点低、质量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及各地区乡镇煤矿的差异,6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组织进行达标,基础条件差的地区可依据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参考全国标准,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进行达标;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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