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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国有涉棉企业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4]32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为了引导和规范国有涉棉企业从事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国有涉棉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棉花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国有涉棉企业)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国有涉棉企业进入期货市场,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期货交易活动。
  第三条 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指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有涉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营。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条件

  第五条 国有涉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期货交易的品种限于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二)具有健全的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应当是企业的副总经理以上或具有相当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期货专业知识和风险管理经验;
  (四)拥有至少1名具有从事期货交易经验的交易人员,该交易人员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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