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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

  ——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 (二)设立网上查询窗口,建立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除涉及保密以外的信息服务: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
  ——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
  (三)在网站上建立信访接待和举报专栏,为社会提供网上反映情况和举报的渠道。
  ——建立网上信访接件专栏和信访信息管理系统,限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网站上设立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公告栏目,及时公开信访处理结果和回复意见;
  ——通过网上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经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探矿权项目、采矿权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等情况进行举报。同时,限时处理电子举报信箱的举报案件,及时公开发布举报案件处理程序、依据和结果。
  (四)建立网上办事窗口和网上交易窗口,为社会提供网上信息提交与信息访问的渠道。
  ——在网站上设立办事窗口,建立网上业务受理信息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网上报件、行政审批查询等服务;
  ——在网站上设立交易窗口,建立网上互动式的交易信息提供和查询系统,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提供便捷、公开的交易渠道,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国土资源网上政务信息公开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保证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 (二)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外信息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强化信息网站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网站性能和运行效率,开发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对于暂时没有建成对外政府网站的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把政务信息提交到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网站上进行统一发布。
  (三)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尽快研究确定需要网上公开的具体内容。《十项措施》中规定的内容要在网上公开。要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查认定,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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