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发文部署综合示范区工作;
2)建立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
3)定期召开示范区工作会议,有相关会议记录或决议;
4)调整、充实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5)根据实施方案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培训记录。
4、政府各部门协调与配合:达到下述要求1条者为合格。
1)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部门协调事件/会议记录;
2)相关部门协调,成功解决重大防治问题的实例。
5、检测咨询服务:下述要求达到2条者为合格。
1)建立初筛实验室,按照检测规范开展工作;
2)对被检测者进行检测前后咨询,有咨询记录;
3)现场抽查3-5名从事检测咨询的工作人员,达到合格的知识和技能。
6、感染者和病人的治疗:达到下述要求2条者为合格。
1)建立了抗病毒治疗药品分发的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和责任制,有文件或工作部署记录;
2)按照实施方案完成规范化抗病毒治疗的数量和比例;
3)按照实施方案对病人进行抗机会性感染治疗。
7、健康教育活动及大众参与:达到下述要求2条者为合格。
1)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大众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于宣传对象、活动形式、内容、频度、参加人次等记录,有宣传品实物和音像资料;
2)按实施方案开展学校艾滋病教育,有课程表和教案。
8、综合关怀支持活动:达到下述要求5条者为合格。
1)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支持模式,如建立感染者活动场所温馨家园等;
2)组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活动,有实例;
3)为生活困难的感染者/病人提供救助,有记录和实例;
4)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艾滋病孤儿提供上学和生活支持,有记录和实例;
5)为临终病人提供临终关怀和支持,有记录和实例;
6)为感染者/病人开展咨询和心理支持活动,有记录;
7)感染者/病人对社会环境改善的感受,有记录。
9、预防艾滋病传播干预活动:根据实施方案,至少达到3条要求者为合格。
1)根据《
献血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保证安全用血的措施,有政策的出台和执法记录;
2)按照实施方案,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孕妇实施降低母婴传播的措施,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