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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督导考评的通知

  4、撰写督导考评的现场反馈报告;
  5、向督导单位现场反馈督导考评结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与当地项目相关人员座谈,听取地方对督导考评现场反馈的意见;
  7、撰写书面督导考评报告上报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二)收集信息的方法
  1、听取当地示范区工作情况汇报并讨论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2、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文件、记录、照片、报表等);
  3、现场考察/观察;
  4、艾滋病实验室检测、抗病毒治疗、VCT等技术抽查;
  5、与各类人群的小组访谈及随机个人访谈。
  (三)收集信息的对象:
  1、示范区主要负责人1名:县政府分管领导;
  2、主要执行人员4名以上:包括项目负责人,医疗服务人员、预防人员、实验室人员;
  3、了解示范区工作的知情人士3名以上:根据项目涉及的部门而定,如关怀工作可考虑民政、扶贫、农业的干部,针对吸毒可考虑禁毒民警,性传播干预可考虑治安、派出所民警、文化部门的干部,针对青少年可考虑教育部门的干部、学校老师等;
  4、示范区受益人5名以上:根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主要目标人群而定;
  5、熟悉示范区受益人的知情人各3名以上:根据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主要目标人群而定,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吸毒者的亲属,娱乐服务场所老板等。
  四、督导与考评的判定标准
  根据以下标准判定各项工作是否合格。总体上7项合格即为总体合格,达不到7项合格为总体不合格。
  1、基线调查:内容和结果达到下述要求5条者为合格。
  1)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状况的描述;
  2)对当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等分布的描述;
  3)对当地高危人群的种类、特征、数量、分布的定性或定量描述;
  4)对当地高危行为的种类、特征、数量、分布的定性或定量描述;
  5)当地普通群众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6)高危行为人群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2、实施计划:达到下述要求2条者为合格。
  1)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2)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确定当地艾滋病防治的优先领域。
  3、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训:达到下述要求4条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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