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04]3号)
各中央企业: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进度,理顺办学体制,明确了妥善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相关政策,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推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从地区和企业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为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创造条件。有条件的也可积极推进企业办学机构的市场化改革,促进企业办学机构的稳定、健康发展。通过加快中小学分离,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
二、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退休教师待遇。妥善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对企业和社会稳定关系重大。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三、注意做好企业中其他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是国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出的重要决定。企业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其他各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相互攀比。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干部职工,要通过送温暖等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