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系统现有进口农具800余台,数量较多的有法国产库恩翻转犁、驱动耙和播种机及格力格尔翻转犁,美国产迪尔翻转犁和深松犁,奥地利产威诺翻转犁,南斯拉夫产精量播种机等。对耕作机械,农机户比较认可的是法国产库恩全悬挂翻转五铧犁,其次是法国产格力格尔翻转犁和奥地利产威诺950型翻转犁。存在的主要共性问题是配件供应不及时,地轮、限深轮质量差、易损坏,犁铧、犁尖不耐磨,使用寿命短。库恩全悬挂翻转五铧犁,整机重量偏重,易损坏主机悬挂系统;威诺950型翻转犁的犁铧、犁尖磨损严重,配件供应难,服务跟不上。美国迪尔975型水平翻转犁共有24台,其中兵团农五师有13台,认为性能可靠,犁后地表平整,翻垡、碎土、灭茬效果好,但工作阻力大,牵引负荷较重;法国库恩驱动耙,整体反映作业质量好,主要问题是旋转刀片磨损严重,影响经济效益。播种机械使用情况良好,无不良反映。
五、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一)应对措施。
1.制定《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农业机械检验工作规范》,对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从事进出口农业机械检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三统一”,即:统一的目光、统一的检验标准、统一的检验监管模式,为今后的检验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加强进口农业机械的到货检验和后续管理工作,对其质量状况进行跟踪调查。
3.对从事进口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经营活动的进口代理单位加强管理,对其代理进口的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进行逐台登记,掌握其流向,在保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以电话和实地调查方式向农机户了解大马力拖拉机和大农业机械的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
4.加强与有关部门间的联系与合作,互通信息,共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几点建议。
1.巴西产维美德1880C型和1880S型拖拉机已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建议国家局对此邀请有关专家实施鉴定和风险评估,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市场的健康发展。
2.鉴于检验检疫系统进口农业机械检验监管专项法规空白的局面,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关法规,使一线检验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议在今后引进国外拖拉机时,对100马力以下的中小型拖拉机有选择的限制进口,因为我国同类、同级别的拖拉机产品已大批量生产,品种和质量都能满足需求,而且价格较国外同类产品低廉,零配件供应及时,售后服务比较到位,农机户选择的余地较大。
4.建议对级别在100马力~120马力的拖拉机,目前我国亦有几种合资或合作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基本能满足先进、适用、优质和价廉等要求,也应加以控制进口,以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