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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各地规范林木种子广告发布行为,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落实《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查处无证和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情况;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实行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林业和生态建设种苗质量情况等
  四、重点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重点执法检查组由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任组长,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王维正总站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李亚莉副司长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组成。赴地方进行检查时,分为3个小组,每个组检查2个省。
  第一组赴吉林、黑龙江
  第二组赴广东、海南
  第三组赴河南、安徽
  五、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一)检查时间:2004年6月10日至20日
  (二)检查地点:吉林、黑龙江、广东、海南、河南、安徽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这次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选择重点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进行重点检查。
  (一)5月上旬,下发通知,部署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全面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这次检查取得实际成效。
  (三)6月上旬,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和3个执法检查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四)6月10日至20日,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地方进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检查组到地方后,先听取情况汇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与有关部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职工进行座谈,通过实地考察、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并征求意见。3个执法检查小组返京后一周内要完成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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