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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上网电价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改革初期建立电价平衡或联动机制。在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不具备联动条件的情况下,为保持销售电价相对稳定,妥善处理好电厂、电网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应在区域电网建立电价平衡帐户,以调节竞价盈亏对各方面的影响。平衡帐户中的资金单独列帐,专户管理。当平衡帐户中的资金超过或低于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销售电价。具体的使用、补偿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电监会商有关省区政府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制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实现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
  九、改革初期,先对东北上网电价改革方案模拟运行,不进行实际结算;通过模拟检验确保技术支持系统合格后,进行试运行,探索经验,修正有关规则、指标和参数,实行追溯结算。实施条件成熟后,结束试运行,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十、东北区域内物价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反映试点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确保上网电价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十一、在上网电价改革试点的同时,决定在东北地区同步开展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请东北电网公司牵头,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电力公司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成立东北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开展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请东北电网公司于5月份内将东北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领导、成员名单、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和研究提纲报我委价格司,并于8月底之前向我委提交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容量电价测算办法及说明

附件:  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容量电价测算办法及说明

  一、计算方法及公式
  容量电价=总容量电费/(可用容量×年可用小时数)
  1、总容量电费的确定
  总容量电费=K×(折旧费+财务费用)
  其中:折旧费=参与竞价机组总容量×单位平均造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计价折旧率
  财务费用=贷款余额×(利率×1+利率)还贷期限)/((1+利率)还贷期限-1)-贷款余额/还贷期限
  K=平均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平均设计发电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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