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
上网电价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4月27日 发改价格[2004]709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政革委(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东北电网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有关精神,经商国家电监会,决定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实施两部制上网电价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上网电价引入竞争机制是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核心,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上网电价全部由市场竞争形成。为了引导和鼓励电力投资,并为电力企业提供部分固定收入保障,有利于电价机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决定在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对竞价机组试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非竞价机组仍实行政府定价,上网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全国统一政策制定和调整。
二、两部制电价适用范围。两部制电价适用于参与市场竞价的发电机组。根据东北区域电网实际情况,改革初期参与竞价的机组原则上为区域电网内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供热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其他发电机组逐步进入区域电力市场,执行两部制电价。
三、容量电价的确定原则及方法。容量电价根据东北区域电力市场内竞价机组总容量电费、年可用容量、年可用小时等参数确定。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总容量电费按竞价机组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K)制定。平均投资成本主要考虑折旧费、财务费用。折旧费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折旧率和平均投资确定。财务费用依据银行对电力项目的平均贷款年限以及长期贷款利率为条件,按等额还本付息原则确定。K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的比例系数,原则上为东北区域电网平均实际发电利用小时与平均设计发电利用小时之比。K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需变化适时调整。
四、容量电价的水平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