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填写范围
1.1 单位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变化,需要更换相应的许可(核准)证的,应当填写此本申请表,申请办理变更许可(核准)证。
1.3 单位申请增加许可项目(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等),或设备种类(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不填写此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核准)申请手续。
1.2 对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其产品的主体材料、结构、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发生变更,但其许可证(核准)证书的内容不发生变化,并没有将产品规格随同许可证以明细表列出的,不需要填写此表,另按相关规定申报。
1.3 由型式试验来决定产品制造许可,其许可的产品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参数(型号),一种是在制造许可证及其所附的明细表中列出,一种以备案表形式列出(以下简称为型式试验产品),因其改变需要更换许可证及其明细表或者备案表的,应当填写本申请表,并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1.4 目前,因工作需要,将现有的不同许可(注册)、批准等证书换为统一的许可(核准)证书的,如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转换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不填写此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申请表的填写
2.1 原单位(机构)名称:填写申请单位(机构)的名称,如是变更单位(机构)名称,则填写变更前的原单位(机构)名称
2.2 变更项目:填写变更的项目,如单位更名、地址变更、增加型式试验产品等。
2.3 变更原因:对单位更名可填写产权变更等;对地址变更可填写单位搬迁等;对增加型式试验的产品可不再填写。
2.4 原许可(核准)证编号:变更前原许可(核准)证编号。
2.5 颁发日期:原许可(核准)证颁发的日期。
2.6 变更后的具体内容:对于单位更名填写更名后的单位全称(与公章和法人证书一致);对于地址变更填写变更后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号)等;对于增加产品品种(型号)可填写具体的种类、类别(类型)、品种(型式)、型号、参数等,填写不下可另附表。
2.7 提交的文件资料:更名、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增加新型式试验产品,提交由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原许可(核准)证、注册证书及其明细表或者备案表,(包括正本、副本);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