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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4]172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提升设计理念,提高设计质量,是转变公路建设理念、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2003年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四川省川(主寺)九(寨沟)公路示范工程,为公路勘察设计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设计理念,实现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尽快推广川九路工程的成功经验,贯彻落实部领导“进行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施,是提高工程质量的积极探索,要认真组织,力争抓出实效”的批示精神,全面提高公路勘察设计质量,使全国公路勘察设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经研究,部决定开展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典型示范工程)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典型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提升公路勘察设计理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公路勘察设计质量。
  2、科学确定技术标准,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按照“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原则,加强总体设计,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环保选线和安全选线。
  3、实施严格的保护耕地政策,最大限度的保护自然环境,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外成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创新,提倡个性化设计。
  二、典型示范工程的组织形式
  为确保典型示范工程组织有力、管理到位、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部指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示范工程所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成立省领导小组。
  部指导小组由交通部公路司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主要工作是:负责典型示范工程总体安排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适时组织召开研讨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部专家咨询组由具有总体和路线、路基和环保、桥隧和交叉工程、交通工程等勘察设计方面丰富经验和较高造诣,参观考察过发达国家公路建设的中青年专家组成。主要工作是:在示范工程勘察设计实施前进行设计理念等方面的专题讲座;适时对项目勘察设计相关专业进行技术指导、咨询。专家咨询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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