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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4种制品规程转正的通知[失效]

  取供试品溶液1.6ml置于已加1.5gNaCl的试管中,加正丁醇4.0ml、2.5mol/L氢氧化钠溶液0.2ml,立即混匀5分钟,静置后,取出3.6ml正丁醇相,加到已装有1.2ml的0.1mol/L盐酸溶液和2.0ml正庚烷的试管内,震荡5分钟,弃有机相,取出1.0ml盐酸相加入等体积水,再加0.4mol/L氢氧化钠溶液0.5ml,混匀并迅速加入0.1%邻苯二甲醛甲醇液0.1ml,立即混匀,置21~22℃、10分钟,加0.5mol/L盐酸0.5ml终止反应。取96孔酶标板,每孔加入上述经盐酸终止反应的溶液200μl,用荧光酶标仪,在激发波长350nm和荧光波长450nm下测吸光度。
  精密量取100ng/ml磷酸组织胺标准工作液1.0ml、0.8ml、0.6ml、0.4ml、0.2ml、0.1ml、0.05ml和0.025ml,并以0.1mol/L盐酸溶液补足至1.0ml;向各管中加水0.5ml和25%三氯乙酸溶液0.1ml混匀,以后操作同供试品。
  4 结果计算
  将标准液磷酸组织胺含量对其相应的吸光度做直线回归,求得直线回归方程。将供试品吸光度代入直线回归方程求出供试品溶液碱基含量(G),按下式计算供试品游离组胺含量。
  供试品游离组胺含量(ng/ml)=G×2.76×2.5(稀释倍数)
  【附注】 磷酸组胺分子量为307.148,标准液浓度按碱基计,碱基与磷酸组胺分子量比为1:2.763。

附件3:      注射用抗乙型肝炎转移因子制造及检定规程


        RequirementsforAnti-HBVTransferFactorforInjection

  本品用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的健康猪的脾脏和淋巴结,以冻融法破碎细胞,通过离心、超滤、巴氏消毒法等方法精制后制成的冻干制剂。
  1 基本要求
 
 1.1 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
  按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实施。
  1.2 原料及辅料
  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的要求,未纳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化学纯。
  1.3 生产用水
  生产用水源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纯化水及注射用水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标准。
  1.4 生产用器具
  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应经过严格清洗、去热原质处理或灭菌处理。
  2 制造
  2.1 供体猪要求
  2.1.1 供体猪检疫
  供体猪应检测无猪瘟病毒、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口蹄疫病毒和乙型脑炎病毒污染。如系经疫苗免疫过的猪,应进行抗体检测,结果应为阳性。
  2.1.2 对脾脏、淋巴结的要求
  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后抽血检查HBsAg抗体滴度达1∶40以上或皮试阳性者可摘取脾脏或淋巴结,并在24小时内放入-30℃中保存。有炎症、化脓或坏死变质的脾脏或淋巴结不得使用。
  2.2 原液制备
  2.2.1 将新鲜或冷冻的脾脏及淋巴结在25℃左右去脂肪及结缔组织,然后用纯化水洗净。
  2.2.2 细胞破碎
  将洗净的组织切成小块,加入适量注射用水,用组织捣碎机破碎细胞,制成匀浆,加适量注射用水,混匀,置-20℃反复冻融5~8次,融化温度不得超过37℃。
  2.2.3 离心分离
  将冻融的匀浆离心(离心温度4℃),去沉淀,留上清液备用。
  2.2.4 澄清过滤与超滤
  上清液用0.45μm的微孔滤膜进行过滤,然后用截留分子量为5000道尔顿超滤膜进行超滤。
  2.2.5 污染病毒的灭活或去除
  采用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灭活或去除病毒,即为原液。冻存于-20℃或以下,保存期为2个月。
  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 半成品制备
  2.4.1 配制与除菌
  配制时加入适量甘露醇作为稳定剂,用0.22μm微孔滤膜除菌过滤,即为半成品。
  2.4.2 分批
  应符合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分批规程》的有关规定。
  2.5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6 成品制备
  2.6.1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分装规程》的有关规定。
  2.6.2 规格
  每支含多肽2mg。
  2.6.3 包装
  应符合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的有关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无菌试验
  按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A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1.2 pH值
  在20℃±2℃测定,pH值应为6.5~7.5。
  3.1.3 蛋白质反应
  取制品2ml,加20%磺基水杨酸2ml应呈阴性反应。
  3.1.4 细菌内毒素
  按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细菌内毒素试验规程》进行。应小于10EU/支。
  3.1.5 多肽含量
  应不低于1.0mg/ml。
  3.1.6 核糖含量
  应不低于70μg/ml。
  3.1.7 特异活性试验
  方法见附录。未粘附细胞抑制指数(NAI)应不低于30%。
  3.2 半成品检定
  3.2.1 细菌内毒素
  按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细菌内毒素试验规程》进行,应小于10EU/支。
  3.2.2 无菌检查
  按本版规程通则《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A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2.3 pH值
  在20℃±2℃测定,pH值应为6.5~7.5。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外,其余项目按制品标示量(2.0ml)加入灭菌注射用水溶解后进行检定。
  3.3.1 鉴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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