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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1988年议定书的2002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 将第1.6款中提及的“Ⅴ/12(g)和(h)”换成“Ⅴ/19.2.3.2”。
  第7条 无线电设备:总则
  6 删去第2、3和4款。
  7 将现有第5款重新编号为第2款。
  第12条 值班
  8 删去第4款。
  第14条 性能标准
  9 从第1款的第二句中,删去“受第2款约束”字样。
  10 删去第2款。

第Ⅴ章 航行安全

  第21条 国际信号规则
  11 将本条的标题换成:
  “国际信号规则和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手册”
  12 将现有段落编号为第1款。
  13 新增第2款如下:
  “2 所有船舶均应携带一本最新版的《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IAMSAR)手册》第Ⅲ卷”。

第Ⅵ章 货物运输

  第2条 货物资料
  14 在现有第2.3款中,将“第Ⅶ/2条”换成“第Ⅶ/1.1条所定义的《国际危规》”。
  第5条 积载和系固
  15 在现有第1款中,将“货物和货物单元”换成“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
  16 在现有第2款中,将“货物单元中装载的货物”换成“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
  17 在现有第4款中,将“货物单元”换成“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有两处)。
  18 在现有第5款中,将“集装箱”换成“货物集装箱”,并在最后一行句子末尾的“《集装箱安全公约》”之前,增加“经修正的”字样。
  19 将现有第6款换成以下内容:
  “6 除固体和液体散装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在整个航程中均应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的要求进行装载、积载和系固。在设有第Ⅱ-2/3.41条所定义的滚装处所的船舶上,此类货物、货物单元和货物运输单元均应在船舶驶离泊位前按照《货物系固手册》完成所有系固。编写《货物系固手册》所应达到的标准,至少应等效于本组织制订的相关导则***。”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
  20 在现有第3款中,将“第Ⅶ/2条”换成“第Ⅶ/1.1条所定义的《国际危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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