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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办理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机电类特种设备
 办理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03]206号)的要求,针对目前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办理许可证的进展情况,现就过渡期内办理许可证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条例实施前未实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制度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其生产单位应在2004年6月1日前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本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二、自2004年6月1日起,对没有按规定申请办理许可证的生产单位,不得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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