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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的意见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设软件要求


  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系统应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运行的大型或综合应用软件必须符合总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接口和数据代码要求。
  二、软件系统至少应包含如下基本功能:
  (一)满足省及省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日常信息管理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能够实现总局要求的动态数据采集功能;
  (三)能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必需的各类统计报表输出;
  (四)应与国家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管理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能够准确地向特种设备国家基础数据库报送和接收数据;
  (五)能够适时接收检验工作信息;
  (六)具备各类证书的打印输出功能;
  (七)实现电子政务功能,即:公布法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查询行政审批办理事项、举报、投诉等功能;
  (八)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等具有预警功能。
  三、系统架构基本要求:
  (一)采用的软件开发技术要符合今后发展方向和潮流,如J2EE等;
  (二)基础支撑系统的选用应具有先进性和通用性;
  (三)系统结构采用B/S(Browser/Server)架构,实现M/V/C(模型/界面/控制)三层结构;
  (四)系统架构要充分体现构建化、平台化的设计思想。
  四、系统的维护性:
  (一)采用先进的结构模式(如B/S)或具备远程自动更新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系统修改、升级的工作量;
  (二)系统提供日常维护功能的方便性(如组织结构维护、权限维护、工作流程维护等);
  (三)系统要采用权限维护机制(如参数设置、统计、报表的维护以及各类编码规则的维护等)。数据代码表应采取统一格式,并且具备可维护功能(关键数据要实现规范化输入,其中与国家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相同的数据项目必须按照总局公布的统一代码表要求输入)。
  五、系统的扩展性:
  (一)系统总体设计应考虑到其他应用功能的扩展,采用基础平台方式支持各种应用功能的快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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